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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象新闻,广东省龙门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货车司机王某波,驾驶货车撞落限高架,致使一名电动车驾驶人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其子王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他认为事发路段违规设置不合标准的限高架,该限高架此前多次发生碰撞,却未及时处理,这才是导致悲剧的主要原因,镇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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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先生陈述,及法院判决书等材料,2025年3月,王某波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行驶至龙门县永麻公路进河堤路东186米路段时,与限高架发生碰撞,限高架掉落,砸中正骑电动车经过的李女士(化姓)。李女士被送医抢救,最终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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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龙门县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司机存在两项过错:一是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二是未充分注意路面情况。因此,王某波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过错。同时指出,龙门县永汉镇政府作为限高架的建设管理方,未按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建设配套设施,且未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负有次要责任。
龙门县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波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王先生及其父亲均不认可。王先生告诉记者,镇政府违规设立不合标准的限高架,作为管理方也存在明显的管理疏漏,应承担主要责任。目前,王某波已打算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来源:大象新闻 编辑 | 周娜 责编 | 曾义峻 审核 | 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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