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河南郑州,男子和物业有纠纷,被保安挡在门外不让进,他报了6次警,均未被立案。
民警劝他挪车,两次警告后,男子不配合,民警对其使用了辣椒喷雾,并将他强制带离,后男子被诊断为右侧3根肋骨骨折。男子认为警方的处置不合理,提起行政复议,却被两次驳回。但法院判决,却有不同结果!
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郑州的田先生向红星新闻反映,2024年11月他因与小区物业发生纠纷,车牌被“拉黑”无法出入小区,遂将车停在小区入口处。
田先生多次报警,警方均以民事纠纷为由未予立案。田先生称,在一次纠纷中他被民警带离时身体受伤。相关事件经过行政复议与司法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警方不立案行为违法,强制传唤未经所长批准,使用辣椒喷雾、强行扭送致其受伤,超出必要限度。
事发那天晚上,田先生的车又一次被拦在了小区门口。保安的手势他太熟了,熟到让他心里冒火。“协议我们不认,想进,先交钱。”保安这话像复读机似的又播了一遍。田先生没吭声,把火一熄,车就直挺挺堵在了入口。这不是耍横,是实在没招了。
原来,田先生是和之前的物业有过协议,承诺他以后都不用交物业费,但新物业接手后不认这份旧账,要求他补缴停车费。协商不成,物业直接拉黑了他的车牌,这才有了门口的对峙。
田先生觉得冤,自己的权益被无视;物业咬定规矩,说旧承诺和他们无关。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车越堵越多,喇叭声响成一片。围观业主有的怪物业不近人情,有的骂田先生太冲动,现场越来越乱。
“我找警察来评理!”第一次打110后,民警一边劝大家冷静,一边联系物业调解,但物业拒绝调解,民警只好劝田先生先挪车,别影响交通。
“我挪了车,事情谁管?”田先生不肯,民警也只是再次让他挪车,然后就离开了。接下来的三个多小时,田先生又报了几次警,却始终没得到解决办法,民警也没把这事当成治安案件正式处理。田先生看着手机上一次次报警记录,心里又委屈又窝火。
第六次报警后,赶来的民警也急了:“最后警告你,马上挪车!不然我们强制处理!”“你们不解决问题,只会逼我挪车,这公平吗?”田先生站在车前分毫不让。现场吵成一团,民警再次警告无效后,竟然直接上前拉人。
“别碰我!”田先生用力挣扎。混乱中,民警居然掏出辣椒喷雾喷了过去,趁着他眼睛刺痛的瞬间,他就被扭住往警车里拖。
医院的片子不会说谎:他的右边肋骨,断了三根。白纸黑字的诊断,成了他最实在的“证据”。
“他们不解决问题,还把我弄伤,这我不能忍!”田先生决定讨个公道。可两次行政复议,等来的只有俩字:“驳回”。好像那个晚上发生的一切都合情合理合法,是他自己不懂事。
就在他觉得眼前的路全黑了的时候,法官的话,把事情翻了个底儿掉。判决说得明白:田先生之前反复报警,警察该管没管,这不对。更关键的是,田先生当时虽然没挪车,但也没动手,直接上辣椒水还把人弄骨折,这手段“过火了”,超出了该有的限度。
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撤销惠济区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确认刘寨派出所对田先生2024年11月24日报警不立案的行为违法;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该报警立案受理。
针对此事,有网友表示,说说我的观点,看我看的对不对,这位先生拿着前一任物业公司给的终身免物业费的协议,要求新来的物业公司也给终身免费,遭到拒绝后堵门,被警察喷了辣椒水,然后发出来让大家评理?你可以发动小区居民成立业委会,赶走物业公司,或者监督物业公司执行服务条款,但你真的没权利堵门。
有网友认为,警察的行为十分正确。我们要理清这个事件,车主定的协议是和前任物业定的协议,而物业已经换人,这就出现了争议。而车主因为有争议直接将通道堵死同保安发生纠纷自己报警。首先这个纠纷是合同纠纷,不是警察现场马上就能够解决的,但是报警人将通道堵死已经构成事实阻碍小区公共秩序,对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并严重影响了小区正常生活秩序。这时候警察必须首要恢复正常秩序疏解拥堵。警察现场执法作为公民应该服从指令,警察有执法违法行为你可以录音录像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诉法院,而不是你拒不挪车不配合执法的理由。结语:辣椒水不喷你喷谁?
这起事件的发生,确实让人唏嘘。法院的判决,并不是说警察不该管堵门,而是说,管要有管的分寸,不能为了让人挪车,就把人往狠里整。
法律给警察权力,是让维持秩序、保护大伙的,不是让随便“收拾”人的。这个“反转”,翻的不是是非,翻的是个道理:再小的人物,也有不能被随便踩过去的底线;再急的事儿,也得按着规矩的尺子来办。
毕竟,法治社会,不是谁拳头硬、谁嗓门大就听谁的,它讲的是个“理”字。只有执法时严守程序,把握好分寸,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为民执法。
同时,更值得反思的是,这名业主的偏执害了自己。维权也要理性,动不动堵门,确实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矛盾激化。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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