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鼻骨CT报告,影像表现与诊断印象截然相反;两次官方调查答复,结论上演180度反转;三家鉴定机构介入,送检材料来源成谜。天津静海区这场由普通医疗文书引发的“骨折疑云”,不仅将当事人李宝锋一家拖入漫长的维权困境,更像一面镜子,照见了医疗行业规范执行、行政部门履职尽责、司法鉴定公正严谨等多个领域存在的短板,直指程序瑕疵对公共公信力的侵蚀,值得全社会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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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书是记录病情、明确诊断的法定凭证,其核心价值在于客观、准确、一致,影像表现与诊断结论的统一性,是医学诊断的基本准则,更是医疗质量安全的底线。然而,静海区医院为曹某晴出具的鼻骨CT报告,却出现了“影像排除骨折,结论认定骨折”的荒诞矛盾。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曹某晴住院三天自愿出院,治疗、康复、耗材类费用均为零,仅产生55.43元中西药费用,这样的诊疗记录与“鼻骨骨折”的诊断结论形成强烈反差,难免让人对诊断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本应将医疗文书规范奉为圭臬,这份自相矛盾的报告,不仅暴露了其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的漏洞,更违背了医者应有的严谨与负责,成为整个事件的争议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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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的调查答复,是化解矛盾、彰显公正的重要途径,其公信力源于客观中立的立场与严格规范的程序。然而,静海区卫健委在处理该事件时的表现,却让人深感失望。面对明显矛盾的CT报告,其先是在告知书中认定“印象描述错误”,间接承认无骨折,却又在同一份文件中补充“经研判印象还是骨折且断端错位”,陷入逻辑自洽的困境;随后又彻底改口,称“影像表现描述错误,实际存在骨折错位”,两份红头文件自相矛盾,不仅未能厘清事实,反而让当事人的诉求陷入更深的迷雾。行政部门的每一次答复都代表着公权力的信用,这种前后反复、程序失范的处理方式,消解的是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损害的是行政履职的权威性。

司法鉴定是案件定性的关键依据,其生命力在于客观、公正、严谨,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在此次事件中,司法鉴定环节却出现了诸多令人费解的疑点。第一家鉴定机构天津迪安以“无法得出鉴定意见”为由终止鉴定,已暗示伤情认定存在不确定性;第二家天津天宏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轻伤二级”意见,刻意遗漏原始材料中“左侧”这一关键限定词,无视“单纯鼻骨骨折需伴随功能障碍才构成轻伤二级”的鉴定标准,结论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存疑;第三家北京法大鉴定所的送检材料更是疑点重重——曹某晴案发当晚仅在静海区医院做过一份鼻骨CT,且具有唯一性,该鉴定所却收到三份鼻骨片子,其中一份4月22日的CT片在医院系统中无任何记录,材料来源不明、调取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如此种种,让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也让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深的疑虑。

值得深思的是,解开这场“罗生门”的钥匙其实触手可及——调阅并核验2025年4月21日的原始DICOM格式影像数据,便能精准还原曹某晴当日是否骨折的医学真相。但令人遗憾的是,从医院到卫健委,再到鉴定机构,各方似乎都在刻意绕开这一最直接、最核心的解决方案,反而在文字表述上反复拉锯、互相推诿。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合理诉求被驳回,维权之路举步维艰。这背后,反映出的是相关主体责任意识的缺位:医院漠视医疗文书规范,卫健委忽视行政履职程序,鉴定机构违背司法公正底线。

公信力的构建非一日之功,却可能因一次次的程序瑕疵而崩塌。医疗行业的规范执行、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司法体系的公正严谨,是社会信任的三大支柱。天津静海区这场CT报告“罗生门”,看似是一起孤立的个案,实则暴露了公共服务与法治实践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当程序正义被忽视,当责任担当被弱化,当客观公正让位于敷衍塞责,最终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根基。

期待天津市卫健委及上级相关部门能够正视事件中的程序瑕疵与核心疑点,介入调查并调取原始影像数据,还原事件真相,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撤销基于存疑材料作出的不当鉴定意见。唯有坚守程序正义,恪守职业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驱散笼罩在当事人心头的阴霾,重建公众对医疗、行政与司法体系的信任。毕竟,程序上的每一个细节,都关乎公信力的成色;每一次对规范的坚守,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护。

(文章由李宝锋本人整理提供,李宝锋对以上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