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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接上回。

朱福昌在得知老阿姨也不肯为他作证的时候,也就算是死了心,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朱福昌说的两个可以证明他当时确实是在娟娟家的细节:

之一就是,4月8日那天,他在娟娟那里吃过晚饭后,苏阿姨来串门,三个人一起说了会儿话。苏阿姨离开后,外面有人喊“9号传呼电话”。9号就是娟娟家,娟娟听着就往门外去,那个传呼的阿姨已经进了门口,把一张传呼单子递给她。娟娟一看表示说:“阿三头”是你的电话,就让他去回拨了。这电话是一位朋友打来的,对方是修车铺子的一名青工郑天鸣,朱福昌托他装配一辆自行车,郑天鸣答应最迟这天晚上报价,当时,朱福昌就告诉了对方打了个电话告知了娟娟这边传呼电话的号码和地址,让郑天鸣往娟娟家打传呼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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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传呼电话单子,朱福昌记得当时是随手放进了自己口袋里的,折进局子时给看守员一并搜走了,不知还在不在,请警察同志去问一下。如果在,那就最好了,因为上面有接到电话时的时间和回拨号码,这应当是有用的证据了吧?如果不在了,你们也可以去向郑天鸣当面了解的。

第二个证据是,在跟郑天鸣通过电话后,他在弄堂口的那家小店里买了两包“飞马牌”香烟,接待他的那个营业员是一个小老头,旁边站着的是一个20多岁的女营业员,他当时拿出一张拾元钞票付账,小老头说找不开,于是他就付了五角六分的零碎钞票。这个情况,那两个营业员还应当记得的,请警察同志去向他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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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许三人听朱福昌说得如此有鼻子有眼,不禁有点半信半疑。本来,他们已经基本上认定就是这小子作的案,是利用其编造的什么跟娟娟在一起的谎言作为突破口来对其实施进攻的,但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以朱福昌的心理素质和对付讯问的能力,如果不把他“回忆”出来的一个个细节查清楚的话,那是无法拿得下这座堡垒的,因为眼下专案组手里没有任何能够证明对方犯案的证据。

老许想了想,就让刑警“大老王”先去跟看守所这边联系,查看朱福昌被搜存的物品中是否有如他所说的那纸传呼电话亭的单子;然后打电话给专案组请他们马上去调查那两个细节。看守所这边一查,确实发现了一张传呼电话单子,上面写着的接到一位自称姓郑的人的来电时间是:4月8日7点24分,要求接听人的姓名是朱福昌。那个小店也证实了4月8日该店做的最后一茬儿生意就是向一个青年出售了两包“飞马牌”香烟。这样,“阿三头”的作案时间就给轻而易举地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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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就此断了,就在孙龙雷心焦如焚的时候,竟然又传来消息:又有一位外宾在南京路失窃了!

这位外宾,是波兰国家轮船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一名技术人员,名叫瓦洛,半个月前才从波兰奉调前来中国。这天下午,瓦洛在公司翻译的陪同下,前往南京路购物。不料,从外滩公司所在地沿着南京东路走到河南路口时,就发现钱包不翼而飞了。钱包里,有大约300元人民币、护照以及妻子、儿女的一张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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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瓦洛外出的翻译是上海人,他马上领着失主去了黄浦公安分局。同样的原因,因为失主是外国人,所以分局就请瓦洛到市公安局报案。在这种情况下,市局决定将该案交由孙龙雷专案组串案并侦。

这时已是中午时分,孙龙雷把专案组全体成员集中到他的临时办公室开会分析案情。

孙龙雷此时对侦查有了一个新的观点,他认为:现在已经查清楚朱福昌跟索洛也夫失窃案没有直接关系,因为这人没有作案时间,但问题随之也来了:既然如此,那个姓潘的姑娘为何不肯替“阿三头“作证?如果说是因为未婚同居的原因,那似乎不是一个理由。因为据户籍警介绍,潘春娟和朱福昌的这种关系,已经持续了半年有余,邻居们都早已知晓,也不以为奇了,况且潘春娟的父母对此也是默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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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邻居苏阿姨为何竟然也跟潘春娟一样对此矢口否认?这种否认的后面,是否隐藏着什么动机?是否值得对此进行一番调查,为此专案组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是赞同孙龙雷的观点,觉得有必要查一查;另一种认为不值得调查,还是把精力放在对以前曾有前科在南京路作过扒窃案子的那些扒窃分子进行梳理,从中找出有作案条件的可疑分子予以侦查。

由于意见分歧太大,孙龙雷以组长名义作出了决定:两步同时进行,以他为首,刑警老许、老王为助手去对潘春娟那边进行调查;其余刑警为一路开辟第二战场,从以往在南京路上有扒窃案前科的扒窃分子中寻找新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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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龙雷、老许、“老王径直来到派出所,让把潘春娟和那个苏阿姨分别请来。 先问潘春娟,询问4月8日“阿三头”朱福昌究竟去了她家没有。潘春娟依然坚称没有去过。这使刑警有点为难,因为潘春娟并非本案嫌疑人,她是证人,是配合警方了解案情的,所以既不能对她采取强硬措施,这样一来,就只好先把她往旁边放一放,改跟苏阿姨谈话。

苏阿姨一见刑警,脸色很有些不自然,她是一个虚荣心强而又胆小的庸俗妇人,担心自己回去后邻居问起为何被民警传唤而无法交待。有过两年预审经验的老许从苏阿姨的神情上猜透了这一心理,于是就很客气地告诉她,不要有什么顾虑,只要把情况如实提供给警方,并感谢你对我们公安机关的工作给予了很大的帮助。

苏阿姨显然被说动了,于是主动开口道:“警察同志,我知道你们为什么叫我到派出所来,就是为了已经调查过的那个阿三头跟娟娟小姑娘的事,我现在实话实说,4月8日晚上,阿三头确实是在娟娟家,我大约是在晚上7点钟去娟娟家串门时碰到他的,当时还一起聊天。一会儿我就走了,在弄堂里还碰到了传呼电话间的阿姨,手里拿着一张传呼单子说是让9号里娟娟家的客人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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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说,那上次向你调查这件事时你为什么要说没有看见过阿三头朱福昌呢?

苏阿姨说,那是娟娟那小姑娘要求我这样说的,阿三头是在娟娟家过了一夜,第二天中午才和娟娟一起出门的,后来娟娟一个人回来了,直接到了我家,手里拎着十只粽子,说送给我了。然后就对我说:“苏阿姨,不好意思,阿三头昨晚在我家过夜了,尽管他是我的男朋友,不过这件事传出去总归不大好听,如果有人问起来——不管谁来打听,你都说昨晚没有看见过阿三头来我家,好吗。

苏阿姨当时心想,这样一桩小事还有什么不好的?别说你送了我十只粽子,就是不送而要求我这样说,我也会答应的。这样,我就对你们这样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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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刑警就把潘春娟从另一间屋里叫过来。那姑娘一看苏阿姨在场,脸色顿时异样。苏阿姨倒也果真配合,不等刑警开口就先开腔了,说娟娟姑娘啊,阿姨已经把情况向民警同志讲清楚了。潘春娟的眼泪就下来了,低头哭泣。

刑警说小姑娘别哭别哭,不就是阿三头那天是否去过你家没有这样一桩小事吗?你上次没有说清楚,现在说说清楚就是了。苏阿姨在旁边也相帮劝了几句,潘春娟到这当儿,只有承认事实的份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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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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