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村家庭常遇到这样的疑问——父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迁入城市的子女能不能认证为成员?父母去世后,农村的土地是不是归子女?子女在城市生的孩子,还能继续认证成员吗?这些问题背后,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难题,涉及户籍、土地承包、集体贡献等多个因素,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才能理清。
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给成员身份认定定了“规矩”:成员身份要通过成员大会确认,需要全体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三分之二到会,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同意才能形成决定。如果对成员身份有异议,先向村集体申请,村集体不处理的话可以找乡镇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拿到不予确认的决定后,能以村集体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成员身份不是“想认就认”,要走规范程序。
认定成员资格不是只看户籍。吉林有个案例,孙某琴因为孩子上学把户口迁到城市,但她在农村有承包地、长期居住,村委会也认可她是村民。后来村里征收,政府以她户口不在农村为由不给补偿,法院撤销了政府的答复,要求重新处理。原因是,成员资格要兼顾户籍、土地承包、长期居住等因素,户籍只是其中一项,不是唯一标准。
还有些情况会丧失成员身份。比如重庆规定,成为人民团体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避免出现“一边拿事业单位待遇,一边分农村集体资产”的权益重叠。
回到最初的疑问:父母是成员,子女户口在城市的,能不能认成员?要看子女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在农村生活,或者对集体有贡献。如果符合这些条件,经成员大会确认可以成为成员;父母去世后,土地承包权要看子女是不是成员,是的话可以继承。子女在城市生的孩子,要认成员也得满足这些条件,不是光靠父母是成员就行。
实践中,身份转换的人容易遇到“两头空”——比如从农村到城市工作,既没城市户口又丢了农村成员身份。这需要通过规范的成员身份确认程序解决,比如提前向村集体申请,让村集体召开成员大会讨论,避免权益缺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既要尊重历史,也要兼顾现实。不管是户口在城市的子女,还是身份转换的人群,都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通过民主程序确认,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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