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友拿着《森林法》第五十二条,以为找到了盘活林地的“尚方宝剑”,兴冲冲地跑去申请一条森林步道、一个瞭望平台时,结果却让人大失所望,所谓的“直接服务”成了最不“直接”的漫长折磨。
什么是林业直服用地?
林业直服用地的全称,为“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是指林业经营者以合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在其依法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为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而修筑的、直接用于满足林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的必要工程设施用地。
根据《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此类设施用地没有改变土地属性,依然为林业用地,因此,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仅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即可。
那么,哪些设施属于直服设施?《森林法》明确列举包括: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其本意是便企利民,其目的在于更好地服务于林业生产经营。
在实践中,为什么群众却对此不太满意,甚至对审批门槛多有诟病。那么,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到底有多远,直服用地为何“直”不起来?
(一)审批标准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
虽然《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明确了设施标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列出了审批框架,要求“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但对什么是“必要性”缺乏清晰界定。实践中常出现同一类设施,在不同区域、不同审批人员手中得到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而且 审批偏向保守,将许多本可适用的项目拒之门外。
(二)材料、流程繁琐冗长,成本高
按有关规定,使用林地申请需提交包括林地权属证明、项目说明、可行性报告等多项材料,涉及现场查验、公示等环节。且不说费用高昂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单单时间成本就难以承受,全流程耗时良久,动辄数月,常错过建设良机。这对于小型林业经营者,尤其是林农个体,非常不友好。
(三)管理思维压倒服务意识
基层审批部门普遍存在“重管理控制、轻服务引导”的倾向,服务意识淡薄,更没有同行人式的主动辅导,以规避风险为先,“批了可能担责,不批肯定无过”成为潜台词。于是从严把握成为最安全的选择,一些新兴的、探索性的经营模式(如自然教育营地、林下康养设施)常被简单归为“存在风险”,粗暴地一否了之。
林业直服用地政策的本意,是赋能林业经营,活化森林资源,而非以繁复的审批束缚经营者的手脚。当越来越多的询问止步于“不知道是否可行”,当合理的经营设想消磨在漫长等待中,政策便已在执行中偏离了初衷。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取消林业直报用地审批并不现实,但可以进一步“放管服”,逐步放宽商品林的直服用地管理,在不改变土地属性的前提下,赋予经营者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利。那么,如何让“直服”真正“直起来”?
(一)明确标准,发布“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制定全国相对统一的直服设施分类指南,做到图文并茂、清晰界定;
·明确禁止类项目,同时大幅放宽鼓励类项目的审批门槛;
·建立审批案例库,提供可比照的先例参考。
(二)简化流程,推行“备案制+承诺制”试点
·对环境影响小、符合规划的低风险项目,尝试备案管理;
·推行诚信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事前层层设卡;
·压缩审批时限,减少申请材料,建立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三)转变角色,从“审批员”到“服务员”
·在各级林业部门设立经营服务咨询窗口或专员;
·主动编制并发放林业用地政策“明白卡”“指南手册”;
·定期组织政策宣讲会,深入林区、企业进行辅导。
(四)数字赋能,建设智能审批平台
·开发一站式线上申报系统,实现“一次不用跑”;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辅助快速研判用地合规性;
·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减少重复提交材料。
在不断深化“放管服”的当下,林业直服用地政策,犹如一面镜子,照出了某些部门的深层积弊。加强管理从来就没有错,但服务一定要跟上呀,不能让社会失去对林业改革的信心,更不能辜负万千林农依托山林致富的希望。
林业的高质量发展,既需要严格的资源保护,也需要灵活的制度供给与高效的服务支撑。唯有真正平衡管理与服务,让直服用地之路走得更“顺”、更“直”,才能激发绿水青山的无限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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