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引发全网一片热议的判决。

去年10月2日,江西景德镇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凶犯驾车冲撞导致无辜一家三口死亡,司机廖某宇一审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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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某媒体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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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媒体用肇事、车祸这种极不专业的词语来报道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本身就带有洗地色彩。从当地法院1月9日公开发布的《关于廖某的判决答疑》中,此案已由法院判决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就是说,媒体中所用到的肇事、车祸极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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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案件的简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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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廖某死缓,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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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判决词中,有意无意回避了一个重要细节,那就是廖某宇明知案发路段限速40km/h且为节假日晚高峰,仍将车辆加速至128.96km/h(超速222%),不顾同车人劝阻持续踩死油门。换言之,廖某明知踩下油门的后果却故意放任,现在你告诉我他只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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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死缓的另一个依据就是廖某自首情节。但似乎又是有意无意回避了造成极为恶劣的后果这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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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自首可以判处死缓,但不是必须判处死缓。更多的要看造成的危害结果。本案中,20岁凶犯廖某宇因情绪失控超速222%撞死一家三口(其中有一个年仅11个月的婴儿),此案危害后果极大,三条人命,导致对方家庭绝后:案发后祖父悲愤离世,祖母患重度抑郁,家庭实质“绝户”。被害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唯一诉求为死刑立即执行。有法学专业人士认为:即便自首也不应判处死缓,而是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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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个更令人发指的情节。

据媒体曝光的案发后被害人家属曝光与凶犯的父亲的通话录音,录音中廖父称,“我儿子撞死你的家人,这是意外,是天灾,你们不择手段搞我儿子,是蓄意的人祸。”此前肇事方曾提出80万元私了,被拒后加码至100万元求谅解。随后遭被害家属严词拒绝。受害者母亲胡女士痛斥这是“羞辱”:“人没了要钱何用?让杀亲仇人养老是二次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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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凶犯父亲的眼里,他儿子的命就是命,别人的命就不是命了,如此恶毒的论调,全程没有一句歉意,一味给自己的儿子洗脱罪孽,已经看不到一丝一毫的人性。

这也是该案判决死缓后引发全网巨大反响的原因之一。

对杀人犯的宽容就是对人性的背叛,对兽性的助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中国人几千年来最朴素的法律文化底线必须坚守。然而,在一些法律精英们(废死派)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句话似乎也成了随时随地可以让他们以法律的名义任意修改的操控。

然而,网上很多类似的评论却一再遭到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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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这个判决,更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判决书上审判员们都会以XXX落款的原因了。或许,这样的判决,也是传说已久的大FA党们宁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供卒的真实写照,更是他们心心念念要与国际接轨的现实反映。要知道,网上记录了不少法界精英们每年都在呼吁取消这个罪、取消那个罪的过往,不得不说,他们真的很有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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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死的话题,我曾写过不少帖文(附文末),很多已经找不到了。但这个话题还将长期存在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提出不同的意见。

目前,被害人家属认为判决未达到预期,将申请检察院抗诉。后续情况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愿死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