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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积水致业主骨折,一句“非专用通道”就能让物业免责吗?
一块潮湿的车库地面,让一位业主的左腿骨折,也折射出小区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安全漏洞与责任模糊。
南京市浦口区中建国熙台小区的赵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地下车库的一次寻常通行,竟让他付出左股骨内侧髁撕脱性骨折的代价,以及后续5000多元的治疗费。
事故发生后,赵先生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却遭到拒绝。物业方的理由听起来颇具技术性:事发区域属于机动车进出口通道,并非规划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路线。
01 事故现场
在南京市浦口区中建国熙台小区的地下车库,赵先生骑电动车时因地面湿滑摔倒。事故导致他左股骨内侧髁撕脱性骨折,后续医疗费超过5000元。
赵先生回忆,事发时车库地面有明显积水,这是导致车辆失控的直接原因。作为一个日常通行的区域,这种情况让他感到既意外又愤怒。
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当他向物业提出赔偿要求时,对方以“此处非非机动车专用通道”为由拒绝了他的诉求。02 管理与现实
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车库入口虽设有“非机动车禁止驶入”标识,但既无道闸也无人员劝阻,小区业主早已习惯从此通行。
物业公司在回应中坦言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并透露此前已有其他业主在此摔倒。这种明知存在隐患却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坦承,暴露了物业安全管理上的不足。
属地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已介入协调并要求物业公司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加强地库积水清理、增设防滑警示标识,规范非机动车通行路线等。
03 法律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积水、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仅设置警示标识存在管理瑕疵,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不仅是法规的要求,也是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应尽的基本职责。
但同时,赵先生明知违规通行,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法律责任的划分往往基于双方的过错程度和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影响。
04 物业责任边界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一起物业纠纷典型案例显示,法院对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明确标准。
在该案中,某物业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扑救和查明原因,最终被判决对业主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明确指出,物业服务合同、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均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即使损失由第三人造成,也不能免除物业服务人因未尽到管理职责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05 警示与防范
这起事故引起了人们对地下空间安全隐患的关注。地下车库、商场和通道等区域在暴雨天气中极易成为危险区域。
物业公司作为“地下空间安全的第一道守门人”,在接到暴雨预警时应第一时间通知业主,判断风险极高时,必须果断封闭车库入口。
专家指出,发现积水迹象时,首要原则是“远离危险,向高避险”,绝对不要进入任何地下商场、地下通道或地下车库。
06 案例启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侵权责任典型案例中,一个高空抛物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在这个案例中,某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物业公司虽进行了部分宣传提示,但因未安装有效防范设施,仍需承担50%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物业服务企业仅靠宣传提示等“软性措施”无法满足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要求,必须投入必要成本,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实际措施。
社区已介入协调这起事故,要求物业加强地库积水清理、增设防滑警示标识,并规范非机动车通行路线。
物业公司表示将加强管理,后续可通过保险途径弥补赵先生的医疗费用。在车库入口,黄色的警示线已经重新粉刷,但积水的根本问题仍有待解决。
当地居民开始更加留意物业管理的细节,业主群里关于安全问题的讨论明显增多。小区地下车库的监控摄像头正在升级,排水系统也计划进行全面检修。
(本文案例来源于公开报道,观点仅供参考。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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