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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交往日益频繁的背景下,跨境纠纷屡见不鲜,当被告人身处国外时,如何合法有效提起诉讼,并确保判决在境外顺利执行,成为诸多当事人面临的核心难题。尤其针对斯里兰卡这一具有独特法律体系的国家,其最新法律条款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制。

一、被告人在国外的起诉流程:跨境诉讼的基础操作

当被告人身处国外时,起诉的核心在于解决“管辖权确定”“文书送达”“证据获取”三大关键问题,其流程遵循国际私法基本规则与相关双边/多边协定,具体可分为以下步骤:

(一)明确管辖法院:找准跨境诉讼的“入口”

首先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具有管辖权的国内法院。通常可选择:

1、原告住所地法院(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2、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3、若双方存在管辖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可按协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需注意,管辖法院的确定需兼顾“可执行性”——若后续需在斯里兰卡执行判决,应确保所选法院的判决符合斯里兰卡对外国法院管辖权的认可标准,避免因管辖依据不被认可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二)跨境文书送达:确保被告权利的核心环节

向国外被告人送达诉讼文书,是跨境起诉的关键程序,需严格遵循《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即《海牙送达公约》)及我国与斯里兰卡的相关司法协助规定。根据斯里兰卡司法部官网公示的信息,其《2000年民事和商事事项相互协助法》(第39号法案)明确规定,斯里兰卡司法部是跨境文书送达的中央主管机关,负责处理外国司法文书的接收与送达事务。

具体流程为:1. 国内法院制作送达文书,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转递至斯里兰卡司法部;2. 文书需按要求翻译为斯里兰卡官方语言(僧伽罗语、泰米尔语)或英语,并附上相关费用(如针对澳大利亚堪培拉地区,需支付390美元现金,且需申请人亲自到斯里兰卡司法部缴纳);3. 斯里兰卡司法部完成送达后,出具送达证明并反馈至国内法院。若无法直接送达,可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但需符合双方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

(三)跨境证据获取:夯实案件事实的关键支撑

针对位于斯里兰卡的证据,可依据《海牙取证公约》及斯里兰卡《2000年民事和商事事项相互协助法》,向斯里兰卡司法部申请协助获取证据。申请时需提交明确的证据清单、取证目的说明,且相关文件需经公证认证。斯里兰卡司法机关将根据其国内法律规定,协助调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反馈至国内法院。

二、在斯里兰卡顺利执行判决:基于最新法律条款的实操指南

获得国内法院生效判决后,若被告人在斯里兰卡有财产,需向斯里兰卡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判决。此前,斯里兰卡主要依据《外国判决执行条例》和《相互执行判决条例》处理相关事宜,但这两部法规已被最新生效的《2024年相互承认、登记和执行外国判决法》(第49号法案,以下简称“REFJA”)废除。REFJA于2024年9月13日经议长认证,2025年3月26日正式生效,是当前在斯里兰卡执行外国判决的核心法律依据,其条款可通过斯里兰卡法律网(srilankalaw.lk)查询公示内容。结合该法案及斯里兰卡司法部官网相关规定,顺利执行判决需遵循以下步骤与要求:

(一)前置审查:确认判决符合斯里兰卡执行条件

根据REFJA的核心条款,外国判决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斯里兰卡申请执行:

1、判决作出国属于“互惠国家名单”内。REFJA第2(1)条赋予司法部长通过政府公报发布命令的权力,明确可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的国家名单。根据2024年第2429/51号特别政府公报,斯里兰卡已将53个国家纳入互惠名单,包括印度、加拿大、南非等,具体名单可通过斯里兰卡政府公报官网查询。若我国未被列入当前名单,需通过双边司法协助途径协商处理。

2、判决为“终局性且具有约束力”。REFJA第3(1)条规定,仅对当事人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的外国判决,方可申请执行。此处的“终局性”指判决已过上诉期限,或经最高审级法院终审确认,无进一步上诉可能。

3、判决类型符合法定范围。REFJA将可执行判决分为两类:

1)婚姻相关判决(离婚、婚姻无效、法定分居);

2)其他民事判决(如金钱给付判决)。其中,婚姻相关判决的执行申请需针对斯里兰卡境内的当事人婚姻关系,其他判决需涉及可在斯里兰卡执行的财产权益。

4、申请未超过时效。REFJA第4(a)条规定,执行申请的时效为判决生效之日起10年;若申请人能提供充分合理的延迟理由,斯里兰卡法院可受理超过10年的申请。

(二)提交申请:明确管辖法院与必备材料

1. 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REFJA规定,管辖法院分两类:(1)婚姻相关判决:向科伦坡地区法院或任何一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地区法院申请;(2)其他判决(如金钱判决):向科伦坡地区法院或司法部长通过政府公报指定的法院申请。建议申请前通过斯里兰卡司法部官网(moj.gov.lk)确认最新的管辖法院指定信息。

2. 准备必备申请材料

结合斯里兰卡司法实践及《2000年民事和商事事项相互协助法》的要求,申请材料需包括:

1)执行申请书(需用英语撰写,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判决内容、执行请求);

2)外国法院判决原件及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

3)判决生效证明(需由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证明判决已终局生效);

4)相关文书的翻译件(若原件非英语、僧伽罗语、泰米尔语,需由斯里兰卡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并公证);

5)被申请人在斯里兰卡的财产线索证明(如房产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资产查封线索等);

6)申请费用缴纳凭证(具体费用标准可查询斯里兰卡法院官网或向司法部咨询)。

(三)法院审理:审查与登记程序

斯里兰卡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开展两项核心审查:一是形式审查,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格式;二是实质审查,确认判决是否存在REFJA规定的拒绝执行情形(如违反斯里兰卡公共政策、判决系通过欺诈取得、被告未被合法送达文书等)。

若审查通过,法院将对外国判决进行登记,并向被申请人送达执行通知;若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法院将组织庭审质证,申请人需委托斯里兰卡当地律师参与诉讼,就异议事项进行答辩。根据斯里兰卡司法部要求,外国当事人参与诉讼需通过当地律师代理,可通过司法部官网查询注册律师名单。

(四)强制执行:落实判决权益的最终环节

若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可向斯里兰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包括:

1、财产查封与拍卖:对被申请人在斯里兰卡的房产、车辆、动产等进行查封,经拍卖后以拍卖款清偿债务;

2、银行账户冻结与划拨:向银行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并划拨相应款项;

3、收入扣押:若被申请人有固定收入(如工资、租金等),法院可裁定由支付方直接将部分收入划至申请人账户。

需注意,斯里兰卡法院的执行程序可能涉及地方行政机关协助,申请人可通过斯里兰卡司法部设立的民事法律改革小组委员会咨询相关协作事宜。此外,参考2025年斯里兰卡最高法院对“X-PressPearl集装箱船污染案”的执行判决(要求责任方分三期支付10亿美元赔偿金),对于大额判决的执行,法院可能允许分期履行,但需明确每期履行期限与违约责任。

三、关键风险提示与合规建议

(一)关注法律适用的时效性

REFJA作为斯里兰卡最新生效的法律,取代了此前的两部旧条例,其条款对申请条件、管辖法院等均作出重大调整,申请人需避免依据旧法准备材料。建议通过斯里兰卡法律网(srilankalaw.lk)或司法部官网(moj.gov.lk)查询法案全文及相关实施细则,确保申请流程符合最新要求。

(二)强化财产线索核查

跨境执行的核心难点在于财产定位,申请人需在申请前通过合法途径核查被申请人在斯里兰卡的财产信息,可委托当地律师向房产登记部门、银行等机构查询。若无法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可能导致执行程序停滞。

(三)依托双边司法协助机制

根据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声明》,中斯双方愿加强司法和执法安全领域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并提供司法协助支持。若在文书送达、证据获取或判决执行过程中遇到障碍,可通过我国司法部向斯里兰卡司法部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借助官方渠道推动程序进展。

(四)委托专业本地律师

斯里兰卡的法律体系兼具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特点,诉讼程序存在独特性。申请人需委托熟悉REFJA条款及当地司法实践的斯里兰卡律师代理案件,确保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庭审答辩专业有效,降低执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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