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炸街”看似拉风炫酷

实则游离于秩序与规则之外

给交通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

也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芗城交警对“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持续保持严管态势

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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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近期,芗城交警周密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飙车炸街”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现对近期“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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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设计都有科学的标准

非法改装”后的车辆

将会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各位驾驶人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拒绝非法改装、拒绝“炸街”扰民

“飙车炸街”的危害

妨碍正常秩序

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存在安全隐患

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影响居民生活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影响车辆安全

私自改装和拼装没有经过国家相关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在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上埋下隐患。

容易引发事故

“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相关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

(一)加装动力装置;

(二)擅自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功率、电压等功能;

(三)加装车篷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

(四)更改电动自行车认证数据;

(五)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6.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温馨提醒

道路非赛道,安全无儿戏

驾驶人须守法敬畏生命,拒绝危险

切莫以生命为赌注飙车耍酷

芗城交警持续严打“飙车炸街”

筑牢道路安全防线

来源:芗城融媒、芗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