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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买菜怕遇“鬼秤”?

别慌,好消息来了!

2026年1月8日起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

《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

(JJF2184-2025)

(以下简称“型评大纲”)

将正式实施

2027年1月8日起

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

(JJG1204-2025)

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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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型评大纲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

02

型评大纲内容,专治各种“秤不准”!

开壳锁机,授权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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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非法打开,将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通过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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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身份,全程可溯

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唯一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时将联网核查,信息不符不得进入市场。

统一“三码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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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才能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使用、检定全链条管控。

03

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怎么做?型评大纲有要求!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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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型评大纲加快开展产品技术升级改造,完善产品防作弊设计及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向省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

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型评大纲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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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型评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

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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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楼等称重结算单位。

全面自查在用电子计价秤,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须选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产品。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计量技术机构开展强制检定,确保所用电子计价秤量值准确、合规使用。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以使用至2027年1月7日。

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型评大纲的电子计价秤,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要求,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来源/“市说新语”、“皖美监管”、“云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总编/杨锐责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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