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自家的房子,只有自己子女能继承?如果你也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
今天咱们就结合《民法典》继承新规,以及及配套司法解释,告诉大家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情况:在某些情形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其实也能合法继承房产。同时,也提醒独生子女家庭注意提前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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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侄子/外甥也能继承房产的情况
1、老人无直系亲属,且兄弟姐妹已去世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分别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但如果老人没有配偶、子女、父母,而且他的兄弟姐妹也已经先去世了,那么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侄子、侄女)可以“代位继承”相应份额。
举个例子:
深圳的罗先生,无父母、无子女、无配偶。他去世后,他的遗产由还在世的弟弟妹妹,以及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侄子侄女)一起继承。最终,四个侄子各分到了13%的份额。
2、父母去世早于祖辈,引发“转继承”
如果独生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比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更早去世,那么祖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会分到一部分遗产。
如果祖辈之后去世,但没有处理这部分遗产,那么他们的其他子女(也就是独生子女的叔叔、伯伯、姑姑、姨妈)也有权继承。如果这些叔伯姑姨也已经不在了,那么他们的子女(也就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就可以“代位继承”。
典型案例:湖南的小李是独生子,父亲去世时爷爷还在,这时房子的分配就是小李和爷爷各分50%的房产份额。
后来爷爷去世,爷爷那一半房产就由小李和小李的叔叔两人平分。最终小李总共获得75%,叔叔得25%。如果叔叔也已去世,那叔叔的25%就会由他的孩子(小李的堂兄弟姐妹)继承。
3、虽非直系亲属,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如果侄子、侄女长期照顾独居老人,负担生活费、看病照料等主要扶养责任,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也可以申请分得遗产。不过这种情形需通过法院举证(如转账记录、邻居证言)。
举个例子:
江苏的赵大爷一直独居,主要由侄女照顾。最后法院判决侄女继承房产,而赵大爷亲弟弟的子女因为没尽义务,没有分到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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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要留心的三大风险
①祖辈“隐藏继承权”,你的份额被稀释
如果父母一方比祖父母更早去世,祖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走一部分遗产。这样一来,独生子女可能只能拿到父母房产的25%-75%。甚至以后还要和叔伯商量如何继承祖辈的那部分。
②再婚家庭,继父母争夺财产
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那么继父/继母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继父母自己有亲生子女,这些子女也可能参与继承。
比如上海的张女士,其母亲再婚后,继父就依法获得了其母房产的50%,王女士仅继承剩余50%。
③子女婚姻变动,配偶可能分走遗产
如果子女已婚,父母生前没有立遗嘱声明“遗产只给自己子女个人”,那么这笔遗产就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将来如果子女离婚,配偶有权要求分割。极端情况下,甚至亲家也能分到一部分。
比如前段时间很火的一个案例:深圳李先生刚处理完妻子刘女士的丧事,岳父母就起诉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其中还包括李先生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
最后法院判决:刘女士的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利,而刘女士的遗产里包括了公公婆婆留下来的一半房产,最后分割:李先生继承该遗产的28%,刘女士儿子继承24%,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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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独生子女家庭的五个建议
①尽早立好遗嘱
遗嘱方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建议:身体好,有文化,可以选自书遗嘱;
行动不便,或不识字,选择打印遗嘱(需2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逐页签字)或者录像遗嘱(全程记录见证人身份)。
关键要在遗嘱里写明:“房产由自己子女个人继承,与配偶无关”,以及“排除继父母或叔伯的继承权”。
②设立生前过户+居住权
如果打算生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建议同时去登记“居住权”,这样自己可以终身居住,安心养老。
③了解不同过户方式的税费
继承过户:父母去世后办理,税费较低,但如果没有遗嘱容易产生纠纷。
买卖过户:父母在世时操作,这种税费更划算。
赠与过户:可以定向给子女,但税费较高。
注意: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房子,如果将来要卖掉,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可能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④请祖辈出具“放弃继承声明”
如果祖辈还在世,尽早协助他们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避免将来叔伯一家代位继承,产生麻烦。
⑤可以设立“遗产管理人”
可以指定律师或公证处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厘清资产、还清债务、分配遗产,减少家庭纠纷。
说到底,法律不只是为了分财产,更是为了让亲情不因纠纷而受伤。提前规划不是算计,而是为了让家人少一点麻烦,多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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