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四):宋太祖2
(5)攻灭后蜀

宋平荆池后,即部署攻蜀。后蜀皇帝孟昶闻讯,欲依托川陕险要地势,严兵拒守,同时遣使约北汉共同反宋。赵匡胤获后蜀叛将赵彦韬,得知蜀军兵力部署,遂下令出兵。

乾德二年(964年)十一月,赵匡胤命分兵两路:

北路:忠武军节度使王全斌为西川行营前军兵马都部署,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崔彦进为副都部署,率步骑三万出凤州(治今陕西凤县东北风州镇),沿嘉陵江南下;

东路: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刘廷让为副都部署,率步骑两万出归州(治今湖北秭归),溯长江西进。

两路分进合击,约期会攻成都。孟昶得知,命王昭远为北面行营都统,率兵数万北上扼守利州(治今四川广元)、剑门(今四川剑阁东北)等关隘。十二月,北路宋军占领利州。

乾德三年(965年)正月,北路军突破剑门险要,大败蜀军,俘王昭远,继占领剑州(治今四川剑阁)。东路刘廷让军突破巴东咽吭夔州(治今四川奉节东白帝),连克万州(治今四川万县)、开州(治今四川开县)、忠州(治今四川忠县)、遂州(治今四川遂宁)等地。两路直逼成都,孟昶举城投降,后蜀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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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定南汉

荆湖、后蜀灭亡后,南唐、吴越臣服,只有南汉皇帝刘鋹拒绝附宋。开宝二年(969年)六月,赵匡胤以右补阙王明为荆湖转运使,为南征作物资准备。

开宝三年(970年)九月初一,赵匡胤命潭州防御使潘美为贺州道行营兵马都部署,率十州兵长驱南下,中间突破,直趋贺州(治今广西贺县东南贺街)。潘美声言沿贺水东取南汉国都兴王府(今广东广州),以诱歼南汉军主力。等到刘鋹派大将伍彦柔率舟师溯郁江、贺水西上增援,宋军伏击获胜,杀伍彦柔,占领贺州。十二月,进至韶州(治今广东韶关),南汉都统李承渥率兵十万于莲花峰(今广东韶关东南)下,列象阵迎击,宋军以强弓劲弩破阵,占领韶州。

开宝四年(971年)正月,宋军攻克英(今广东英德)、雄(治今广东南雄)三州。二月,进至马径(今广东广州北),以火攻破南汉招讨使郭崇岳六万军,继攻陷兴王府,刘鋹投降,南汉灭亡。

(7)收取江南

宋灭南汉后,南唐后主李煜表面上臣服以求自保,暗中却备战以防宋军进攻。赵匡胤志在统一江南。经两年准备,于开宝七年(974年)九月命宣徽南院使曹彬为异州西南面行营马步军战棹都部署,偕都监潘美,统领十万大军出荆南,调吴越军出杭州(今浙江杭州)北上策应;遣王明牵制湖口(今属江西)南唐军,保障主力东进。十月,曹彬率军顺长江东下,水陆并进,攻破池州(治今安徽贵池),占领采石(今安徽当涂北)。于十一月中旬在采石架通长江浮桥,保障大军渡江,继续向东推进。

开宝八年(975年)正月初三,宋军破溧水(今属江苏),继与十万南唐军激战于秦淮河(今江苏南京西),大败南唐军,直逼江宁(今江苏南京)城。在西路王明军和东路吴越军配合下,全歼南唐神卫军都虞侯朱令赟所率十万援军,于十一月攻破江宁,李煜投降,南唐灭亡。

(8)顿兵太原

开宝元年(968年)和开宝二年(969年),赵匡胤曾两次出兵进攻北汉,都因辽出兵援助,无功而返。开宝九年(976年),赵匡胤第三次进攻北汉,因其突然去世而结束。直到太平兴国四年(979年),赵炅亲自统兵,灭亡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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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离奇去世

开宝九年(976年)十月十九日夜,赵匡胤召其弟赵炅饮酒,共宿宫中;隔日(二十日)清晨(11月14日),赵匡胤被发现在万岁殿逝世,享年五十岁。谥号英武圣文神德皇帝,庙号太祖。

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四月二十五日,赵匡胤被葬于河南府永安县的永昌陵(今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十一月,宋真宗赵恒为赵匡胤加尊谥为启运立极英武圣文神德元功大孝皇帝。至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闰十月,最终定谥为启运立极英武睿文神德圣功至明大孝皇帝。

(10)为政举措

北宋初年,国家处于分裂的局面之下,赵匡胤称帝后,采取“先南后北、先易后难”的战略,使国家逐步统一。同时通过“收其精兵,削夺其权,制其钱谷”的三大纲领,以及“杯酒释兵权”、削弱相权、“罢黜支郡”、“强干弱支”、“内外相维”、“三年一易”、设置通判、创差遣制度等措施加强中央集权。赵匡胤还澄清吏治,劝奖农桑,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举措不仅恢复了五代以来的战争创伤,且使国家呈现出相对稳定繁荣的局面,出现了历史上享有盛名的“建隆之治”。

①政治 a.中央集权

为加强中央集权,赵匡胤在中央,设立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削弱和分割宰相的权力,实行军政、民政和财政的三权分立。在地方,派文臣担任知州;并设通判与之相互牵制。

行政权的集中:宋沿唐制,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尚书、门下列于外朝,中书设于禁中,称政事堂。中央实行军政、民政、财政三权分立,开始削弱宰相的地位和权力。赵匡胤在礼节上又取消了宰相“坐而论道”的制度,使宰相失去了百官所不可企及的待遇。宋初仍用后周宰相范质、王溥、魏仁浦三人为相。乾德二年(964年),范质等三相请退,独用赵普为相。为了防止赵普擅权,又以薛居正、吕余庆任参知政事,作为宰相的副手。此外,宋初在学士院设翰林学士若干人,为皇帝起草诏书;翰林学士还侍从皇帝“备顾问”,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对国事的建策。

军权的集中:宋朝建立后,允许枢密使专掌军事政令,调动禁军,与中书省号称“二府”(政府、枢府)。枢密院的大事都要奏报皇帝批旨。

财权集中:中央的三司使总管四方贡赋和国家财政。三司使统领盐铁、度支、户部。地方设转运使,把地方收入大部分运送中央。地方州郡赋税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权任甚重。

司法权的集中:宋沿唐制,朝廷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台分为台院、殿院、察院,最初由其他官员兼职。御史中丞是御史台的最高官员。赵匡胤在位时,刑部复核各地大辟罪案。在地方司法人员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须报请中央复审和核准。

b.文武制衡

后人根据“太祖誓碑”中的“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等理由,认为宋朝“重文抑武”的祖宗家法是赵匡胤在位时所定下的。但赵匡胤实际上是抑武却也并不太重文的,他曾对赵普说:“五代方镇残虐,人民深受其害。我让选干练的儒臣百余人,分治大藩,即便都贪浊,也抵不上一个武人。”对于赵匡胤来说,任用文士仅仅因为他们可能产生的危害远不及武人来得大,更不会向武人那样危及政权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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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完善科制

宋代建国后,赵匡胤等君主采纳朝臣建议,吸取了唐、五代时科场积弊的教训,在科举考试中采取了一系列防微杜渐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有:

锁院制:即在“知贡举”(主考官)、“权知贡举”(副考官)等考官人选确定后,立即将他们锁于贡院之中,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避免出现考官向亲朋好友泄露试题的现象。

弥封制:即在考生考试结束后,由专人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部分用纸糊起来,再交给考官评判。直到最后统计成绩时,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否则即为作弊。这也是后世考试中密封试卷制度的起源。

誊录制度:据宋人记载,实行弥封制后,科场上又发生了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标记、暗语的问题,于是“誊录”之制随之出现,即在考生交完试卷后,朝廷雇请一批抄写书手将考卷重新誊录一遍,再交考官,其用意在于进一步杜绝“弥封”措施的纰漏。

殿试常设:武则天曾在洛城殿策问贡士,但未形成制度。开宝五年(972年),赵匡胤打破惯例,在讲武殿召对合格进士及渚科举人,然后下诏放榜,从此殿试成为“常式”,最终名次必须由殿试决定,科举取士之权直接由皇帝掌握。

别试:即针对考官的子弟特设考场考试的制度。在这样的特殊考试过程中,另派考官监考、阅卷,以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同时,对当朝大臣权贵的子弟往往还要多复试一次,以甄别是否有人利用权势将无能子弟的成绩拔高。

d.修订刑律

宋初,多有言及《刑统》条目不便者,赵匡胤采纳判大理寺事窦仪的建议,命其主持修订,至乾德元年(963年)重定《刑统》30卷,编敕4卷(即《宋刑统》)。赵匡胤下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e.赎买幽燕

对于自后晋以来便被割让的燕云十六州,赵匡胤一方面有着收复燕云故土的责任感,认为燕云未复,难称一统;另一方面,他对宋辽双方实力的估计又很实际:“今之劲敌,惟在契丹,开运以来,益轻中国。”认为以宋目前的实力,无法在军事上与契丹争锋。但他并不消极地等待契丹“自乱”,或幻想有朝一日契丹会“率土归仁”,而是设计了第三种方式:以和平赎买的方式收复燕云。

据《渑水燕谈录》《石林燕语》等书记载,赵匡胤削平南方诸国后,设置了“封桩库”,将各国财富收归其中,并将每年财政收支的盈余部分存入。他计划等到蓄满五百万缗后,遣使向辽赎回“山后诸郡”(燕云之地),如辽方不同意,则将钱财用于召募战士,以武力收复。部分学者认为该策“显示出太祖在外交政策上的灵活、务实和理性。”

②经济

赵匡胤对有关国计民生产生重要影响的黄河下了很大的力量治理。黄河的问题主要是水患,五代时期,黄河决堤、改道,淹没村庄农田,宋初也不断有水灾出现。赵匡胤在建隆三年(962年),令黄河沿岸修堤筑坝,并大量种树,以做防洪时用。每年的正月、二月、三月,为黄河堤坝例修期,赵匡胤下令严格巡察,防患于未然。因此,素以黄害著称的黄河在他在位的十七年中,只有十几次溃决的记载,并且都没出现严重的灾害。除了黄河之外,赵匡胤对运河、汴河、蔡河等主要河流,也做了不少修整。这对于农业经济的稳定、商业经济的流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赵匡胤还重视农业生产,减轻徭役,赋税专收。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握。乾德二年(964年),赵匡胤下过一道命令,就是将各地每年所收的民租和专卖收入,除地方支用外,一律运往京师,地方不得占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