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一张新的利润表格式正在征求意见,它将改变所有企业向投资者讲述自己盈利能力的方式。
2025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
这是该准则自2014年全面修订后的首次重大调整,预计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意见征集函,社会各界可在2026年2月9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
这次修订将改变中国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方式,强制性地将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和终止经营五大类别,在利润表内增加两个新的合计项目,并首次将企业自行使用的业绩指标纳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范围。
一、准则修订:利润表结构的根本变革
根据财政部的征求意见稿,这次修订的核心变化可以概括为 “一拆、两增、三不改” 。
“一拆”指的是利润表结构的变化。新准则将企业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和终止经营五个类别,并要求企业在利润表中新增 “经营利润” 和 “经营及投资利润” 两个合计项目。
对于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可能需要将一般企业分类为投资或筹资类别的有关损益归入经营类别,以充分体现其主营业务特点。
二、披露强化:管理层自创指标“阳光化”
“两增”则体现在附注披露要求的增加上。新准则首次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管理层业绩指标。
如果企业在财务报表以外的公开书面资料中,使用了并非会计准则要求的损益类合计项目,用于向管理层对企业整体财务业绩某方面的评价,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管理层界定的业绩指标,在附注中进行单独披露,并披露其内涵及计算方式等详细信息。
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披露将改变过去企业在业绩发布会、路演材料中自行定义和调整关键绩效指标的做法,使这些“自制指标”首次进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体系,接受会计准则的约束。
三、重大判断:持续经营能力披露更透明
同时,新准则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修订明确“重要性”原则时,在原有“省略、错报”的基础上,新增了“模糊处理”的条件。
这意味着,即使相关信息已存在于财务报表中,但如果呈现方式不恰当,导致使用者难以获取或理解重要信息,从而产生与省略或错报相似的影响,也属于违反重要性原则。
对于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准则保留了原有要求:如果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企业需在附注中披露导致怀疑的因素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这项要求在新准则下将结合修订后的“重要性”定义得到更严格的执行。
四、基础未变:确认计量原则保持稳定
“三不改”指的是本次修订并未改变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修订仅针对财务报表的列报与披露进行调整,不改变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条件、计量属性以及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这意味着企业的净利润金额不会仅仅因为列报格式的变化而改变,现金流量表的直接法与间接法要求也保持不变。
这一特点使新准则更易于实施,企业无需调整其核心会计政策,只需重新组织财务信息的呈现方式,便能满足新要求。
五、国际接轨:与IFRS 18同步推进
此次修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新准则的生效时间定于2027年1月1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的生效时间保持同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替代了原有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旨在提供更一致、可比和透明的信息。
同步实施有助于保持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使中国企业财务报表与国际标准更加协调,降低境外投资者理解中国企业财务信息的门槛。
六、理念转变:从收入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观
此次修订的深层意义在于财务报表理念的转变——从“收入费用观”转向 “资产负债观” 。
资产负债观是指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首先规范由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
在这一理念下,资产负债表的重要性得到提升,企业提供的信息更能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要,更具有相关性。
新准则通过对利润表的结构化呈现,使投资者能够更清晰地识别企业利润的来源,实际上是对企业净资产变动原因的进一步分解和说明,符合资产负债观的核心思想。
七、实务影响:企业需提前准备的变革
新准则的实施将给企业带来系统性影响。报表结构的根本性变化意味着企业的ERP系统科目段、合并报表模板、预算考核口径都需要重新配置。
尤其对于那些原先按费用功能(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列报的企业,新准则要求它们再附一张“费用性质分析表”,增加了报告编制的复杂性。
权益法核算的联营、合营企业利润将不再计入“经营利润”,这对依赖投资收益支撑业绩的企业将产生显著影响。同时,租赁负债利息、可转债利息全部归入“筹资”类别,可能使高杠杆企业的“筹资费用”激增。
企业需要提前评估这些变化对内部管理、债务合约和投资者沟通的影响。
八、转型之路:应对变革的时间表与策略
面对2027年即将实施的重大变革,企业应制定清晰的应对时间表。目前,准则修订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财政部已下发文件至各省级财政部门、有关部委和单位,组织征求意见。
企业应主动参与这一过程,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向财政部反馈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26年将是关键的准备期,企业需要开始评估新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测试新的列报格式,并调整内部报告系统。
与投资者和分析师的早期沟通也至关重要,应提前解释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管理市场预期。同时,企业需要审视现有的管理层业绩指标,按照新准则要求准备披露这些指标的计算逻辑及其与会计准则指标的调节过程。
新的利润表格式变化已经开始。各地财政局已接到通知,将在2026年1月30日前汇总本地区意见反馈至财政部。
企业使用多年的利润表格式即将成为历史,一幅更加结构化、透明化的财务业绩图景正在缓缓展开。而中国企业的财务报告语言,也将在这一次变革中与全球资本市场更加紧密地连接在一起。
解读人:
方国斌,正高级会计师,武汉大学管理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CPA, 国管局及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2010年获评中国总会计师年度人物(50人)。
30年财务企划、投融资、风控合规、金融科技从业经验,20年全国大型金融保险机构高管任职经历,历任中国平安人寿和中国人保寿险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平安养老和平安陆金所财务总监CFO,中国大地保险财务总监CFO、首席风险官等,现任教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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