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邀请专家论证、镇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全县各镇(街道)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情况予以公告。

批准后的标准地名从公告之日起享有地名专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公文、证件、广告、报刊、媒体、网站、标志牌等必须使用标准地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

特此公告。

附件:《镇巴县各镇(街道)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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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民政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