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三地

公布一批人事任免消息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1月11日扬州市江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闫 伟为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 定

闫 伟代理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仪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 定 任 命 名 单

(2026年1月11日仪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滕蔓、杨广才、曹昕为仪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仪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 定 任 免 名 单

(2026年1月11日仪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朱仁松为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陈阳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仪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6年1月11日仪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陆晓峰、经磊、张文婷为仪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翾旻、殷勇、周建华仪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仪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军等辞去仪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1日仪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仪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军、杨庆洋、李晟文因工作变动辞去仪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仪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1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

任命杨国庆为高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赵剑为高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张戴旭为高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张继东的高邮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6年1月11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文中为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长金等辞去扬州市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1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长金、张勇、高长明辞去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薛斌辞去高邮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1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薛斌辞去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杰等辞去高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1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杰、张继东辞去高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 张勇 辞去高邮市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1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勇辞去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和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文中代理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1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张文中代理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来源:江都人大、仪征发布、高邮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