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进程中,当事人主动退缴涉案款项的行为是其认罪悔罪诚意的直观体现,也是司法机关考量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部长冀黎律师,便在谭某某(化名)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中,通过推动当事人主动退缴款项,并将该行为的诚意有效转化为从宽处理的筹码,成功为当事人夯实了从宽基础,最终助力其获得不起诉决定,其执业证号为 143xxxxxxxxxxxx13。冀黎律师毕业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拥有 6 年执业经验,且已在法律行业深耕二十余年,服务地区覆盖湖南株洲,曾代理 76 名劳动者诉株洲某某大厨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成功为劳动者追回经济补偿金等款项一百余万元,还曾获评华律网 2023 年度 “最具正义感律师”、2024 年度 “最具吸引力律师”,在刑事辩护与劳动纠纷解决领域均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谭某某(化名)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后,冀黎律师在会见中了解到,其虽未在涉案过程中实际获利,但仍希望通过主动退缴款项的方式表达认罪悔罪的诚意。
在冀黎律师的专业指导与积极协调下,谭某某(化名)的家属克服家庭经济困难,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了 8.5 万元涉案款项,该行为充分展现了谭某某(化名)弥补过错、承担责任的决心。
在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中,冀黎律师将退缴款项的行为作为核心辩护要点,详细阐述了该行为的法律意义与从宽价值,指出退缴款项是当事人认罪悔罪的重要体现,谭某某(化名)在自身未获利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仍积极筹措资金退缴涉案款项,足以证明其认罪悔罪的诚意与决心;同时,该行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为案件的妥善处理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冀黎律师还将该行为与谭某某(化名)的从犯身份、自首、认罪认罚、无实际获利、家庭困难等从宽因素相结合,构建了完整的从宽辩护体系,建议检察院充分考量其退缴款项的诚意,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了让检察官更直观地感受到谭某某(化名)的悔罪诚意,冀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不仅提交了退缴款项的凭证,还详细介绍了谭某某(化名)家属筹措款项的艰难过程,让检察官充分认识到该退缴行为的不易与珍贵。
同时,冀黎律师还结合案件的其他从宽情节,进一步论证了对谭某某(化名)从宽处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最终,检察院在综合全案事实与情节后,采纳了冀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谭某某(化名)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退缴款项的诚意成功转化为从宽处理的筹码,为谭某某(化名)的案件夯实了从宽基础,而冀黎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展现出的专业指导能力与责任担当,也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未来冀黎律师将继续引导当事人以实际行动表达悔罪诚意,为更多案件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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