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观点频道
王曹群
近日,引起热议的海底捞“小便门”有了新消息,当事人及其父母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登报道歉,监护人依法承担220万元赔偿责任。这一处理结果明确了法律边界,也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敲响警钟。
未成年人并非侵权“免责主体”,其不当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年满17岁的当事人已具备完全辨认能力,未成年身份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往火锅里小便、拍视频传播,这不是“玩笑”,也不是一句“他还是个孩子”就能混淆边界的事情。它侵害的是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的是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冲击了基本的社会秩序。法院通过判决明确责任,要求公开道歉和经济赔偿,本身就体现了对规则和底线的坚守。
类似事件之所以一次次点燃舆论,很大程度上,是公众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熊孩子”“熊少年”现象积累了些许不安。
事件暴露了部分家庭在规则意识和法治教育上的缺失。根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保护职责,需预防和制止其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监护人因未尽监护义务,需全额承担220万元的经济赔偿,明确了“监护失职需担责”的法律原则。有些时候不是一次“没管”,而是一次次“算了”;慢慢地,边界模糊了,敬畏感也消失了。这些细微却长期的影响,往往决定了孩子面对“刺激”“起哄”时,会不会克制冲动,意识到“不能做”。
不过,此次事件判决之后,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能够公开面对社会、承认错误值得肯定,也向社会传递了一种积极的态度。
法律的目的从来不仅是惩罚,更是教育和预防。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在承担相应后果之后,社会也应给予必要的改正空间,让错误真正成为成长的节点,而不是一生的标签。
此次事件既是对当事人的警示,也是在给更多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划出一条清晰的红线。希望更多家庭关注陪伴与引导,也希望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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