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瞭望(石宝恒、顾宏达)近日,大连瓦房店市永宁镇永宁村村民王洪举反映称,永宁镇谢家村沿海200亩海防林及30亩荒地,在2009年至2011年,被原永宁村村民韩新洪毁坏并违法建成育苗室、海参圈。其在永宁镇盐场村流转承包的9户村民耕地约20余亩土地也被韩新洪毁坏建成海参圈。
据王洪举讲,2009年,永宁镇谢家村沿海200亩海防林及30亩荒地被韩新洪毁坏,违法建成育苗室、海参圈。2003年,韩新洪与谢家村补签一份《荒地承包合同书》,其中第四条明确约定:1、现有老残树木暂不准采伐。甲方限期乙方在2005年11月30日前必须全部裁上各种树木,否则此合同作废。若乙方进行开发养殖,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国家有关林业政策执行,禁止任意放牧或弃管撂荒,必须视底根治海边沙化。3、采伐树木时,国家按政策收取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承包人韩新洪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栽种树木根治海边沙化,而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建设育苗室、海参圈。
韩新洪与谢家村签订的《荒地承包合同书》
对于韩新洪毁坏谢家村沿海200亩海防林及30亩荒地的问题,王洪举多次向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及永宁镇政府多次举报,2025年8月25日,瓦房店自然资源局出具《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线索办理告知书》瓦自然资查告字【2025】28号,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已经查明永宁镇谢家村沿海,现场为育苗室及其他设施,在2009年至2011年间逐渐形成,整体区域占地约230亩,其中林地面积为200亩,非林地面积30亩。但以“该区域形成时间较早,现场已无毁林迹象,无法查证伐根,林木蓄积量等证据信息”为由,韩新洪毁林问题已不具备查实条件。并告知瓦房店林业水利局、国土局分别于2012年、2014年、2019年对韩新洪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面积达26262.46平方米。
瓦房店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线索办理告知书》
瓦国土资源【2011】第296号【2014】永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瓦国土资源【2014】永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12月12日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书》表明:
未查询到瓦房店市永宁镇谢家村200亩海防林及荒地30亩的原始档案材料(原始台账),与2025年8月16日瓦房店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线索办理告知书》瓦自然资查告字【2025】28号所告知的林地面积为200亩,非林地面积30亩内容无法相互认证。
经查询,未查询到韩新洪施工建设海参圈的的规划审批手续及改变土地使用情况的批复文件;即韩新洪建设的育苗室、海参圈没有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违规改变土地使用情况。
经查询,未查询到韩新洪在谢家村海参圈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即韩新洪建设的育苗室、海参圈没有变更为建设用地的事实依据,属于违建。
瓦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书》瓦自然资公开【2025】59号
王洪举反映其在永宁镇盐场村流转承包的9家村民耕地约20余亩土地(王洪举与村民董德文、陈洪海、陈洪运、董太洪董德波、陈雷李翠芳、江世恩、任忠芳、邹秋华、陈奎、均有土地租赁协议),被韩新洪毁坏建成海参圈。
王洪举同时告诉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毁坏耕地20余亩,已经同时触及刑事、行政、民事三条责任线,后果如下:
1. 刑事责任(不可避免)。司法解释的立案标准是“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20亩远超红线,构成《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造成耕地严重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等“特别严重”情形,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加重罚金 。
2. 行政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先行作出:责令停止违法、限期改正或治理;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拒不履行的,可指定他人代履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移送监察机关 。
3. 民事责任,耕地所有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复垦费用;赔偿农作物减产、地力下降等直接和可得利益损失;支付鉴定、评估、律师等合理费用。
盐场村港圈平面位置图27.55亩覆盖王洪举租赁土地20余亩
王洪举气愤的说:“永宁镇谢家村200亩海防林及30亩荒地,被韩新洪毁坏并私建乱建育苗室、海参圈违法长达17年,与瓦房店自然资源局与永宁镇相关领导的不作为脱不了干系,我长期向瓦房店自然资源局与永宁镇相关部门领导反映,要么互相推诿要么“躲猫猫”不见。十七年啊,都是相关部门巡查机制缺失、属地管理混乱造成的。200亩海防林就这么被毁掉了,瓦房店林业水利局居然作出行政处罚以罚代刑。这么大土地面积被改变使用性质,瓦房店国土局居然作出三次行政处罚,让韩新洪逃避刑事责任。更可笑的是,2014年瓦房店国土局于同月同日分别作出两次行政处罚,把涉案的4577平方米集体土地案件拆分两次处理,一次是涉案土地2239平方米、一次是涉案土地2338平方米,为什么不一次性处理呢?瓦房店国土局是在规避什么?这种做法实在是让人无法了解。我合法租赁的土地也让韩新洪通过非法手段霸占并建成海参圈,而且任何手续都没有,我多次拿着9户土地租赁协议找永宁镇政府,韩新洪把我的20余亩土地改变使用性质已经触犯法律,永宁镇领导推脱不管,让我去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王洪举表示,要依靠自己的努力和法律武器来争取应有的权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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