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乌兰察布市工伤保险
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及互认目录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各参保单位及工伤职工:
为加强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管理与服务,满足工伤职工就医需要。现公布乌兰察布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和互认目录即《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名单》和《2025年京蒙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第五十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应到协议服务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急救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应及时转至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以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旧伤复发、异地长期居住、异地转诊人员、康复申请、辅助器具配置,均需提前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工伤职工到相关协议服务机构治疗或安装辅助器具。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按照自治区《关于全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实行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5年京蒙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的通知》规定,工伤职工办理就医申请、转诊住院申请、异地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等业务时,可选择互认名录范围内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附件:1.乌兰察布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3.2025年度京蒙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9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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