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海底捞小便”事件当事人吴某及其父母在《人民法院报》2版发布《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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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某称,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此向四川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表示真诚的歉意。“我也接受到了来自家长、学校、公安、法院,以及网络广大消费者的批评与教育,我会吸取深刻的教训,改过自新。长大后,我要努力成为一位对家庭,对国家,对社会有担当的人。”

吴某父母称,作为监护人,对于孩子做出的不当行为深表歉意!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他成长为一名行为规范的好公民。

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吴某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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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吴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该视频随即经网络快速传播,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和公众舆论。

3月12日,海底捞火锅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要求唐某、吴某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共计15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承担上海某餐饮公司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

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餐饮公司)与被告唐某、吴某及唐某父母、吴某父母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

2026年1月8日,“海底捞小便”事件当事人之一唐某及其父母在《人民法院报》3版刊登《致歉声明》。

都市快报·橙柿互动综合《人民法院报》

编辑 陈伊

审核 罗祎 王晨郁

校对 杨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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