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证据不足,法院却判我有罪?”“开庭时法官不让我说话,直接下了判决,这合理吗?”很多人拿到对自己不利的判决书,哪怕觉得冤,也以为只能认栽。其实不然!法律明确赋予了我们权利,遇到这三种判决,咱老百姓完全有权不认,还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把这几点讲透,别再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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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没查透的判决:有权不认!

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法院判案的核心是“证据确凿”。如果判决是在证据不足、事实没查清的情况下作出的,比如关键证据缺失、证据链断档,甚至仅凭矛盾的证言就下结论,这种判决根本站不住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像曾经的陈满案,就是因为原审证据不足,最终通过抗诉再审改判无罪。只要你能证明判决依据的证据不充分,就有权拒绝认可。

二、办案流程乱来的判决:从一开始就无效!

程序合法是判决有效的前提。如果法院办案时跳过关键程序,比如开庭不让你陈述辩论、该回避的法官不回避、未经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程序违法的判决,本质上就是无效的,你完全可以不认。比如有人因为开庭时被剥夺辩论权而败诉,后续通过申诉,法院依法撤销了原判决,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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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偷偷摸摸的暗箱操作判决:坚决不认!

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所有判决书都必须公开,中国裁判文书网就是法定的公开平台。如果法院故意不公开判决书,或者搞暗箱操作、不按规定流程审理,这种判决的公正性根本无从保证,你有权拒绝承认。要是发现这种情况,还能举报相关违规行为。

维权提醒:别忍气吞声,这两条路走起来!

遇到以上三种情况,千万别自认倒霉:

一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要求纠正错误判决;

二是如果因为错判遭受了人身自由限制或财产损失,还能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记得保留好判决书、庭审记录等相关证据,为维权打下基础。

你有没有遇到过觉得不公的判决?最后是怎么处理的?评论区说说细节,我来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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