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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为有效防范因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引发的事故风险,持续维护平安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按照乐山市公安局统一部署,连日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开展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查处的酒驾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以案为戒

杜绝酒醉驾,平安出行!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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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早上,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一大队土主中队联合市中区公安分局土主派出所,在市中区土主镇中兴街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8时49分许,当民警检查至车牌号为川LF1***号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万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万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车驾驶人万某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三百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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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18时30分许,朱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Q***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高新区南新东路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朱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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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12时50分许,赵某某驾驶晋AN9***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经市中区苏沙路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赵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

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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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中

酒后驾驶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

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

对酒后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

乐山公安交警将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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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胡 荀、谢霁平

审 核 | 刘 冉

签 发 | 刘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