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90后”女子龙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作出判决。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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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2025年5月期间,龙某利用个人微信账号,通过支付会员费的方式加入多个淫秽视频分享群,后将群内的淫秽视频以一部10元、两部15元、三部20元等不同的价格贩卖给不特定人员。

至案发,龙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计非法获利36284元,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鉴于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数量标准包括:贩卖淫秽光盘、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构成犯罪;‌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数量达到‌五千至一万张(盒)以上‌则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具体数额标准则包括: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获利十五万至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践中常见的判决情况

1. 较轻案件:例如个人初犯、贩卖数量不大、牟利金额较小、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这类案件有很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判处罚金。

2. 一般严重案件: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数量或金额达到起刑点、利用网络传播。通常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特别严重案件: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如数量或金额巨大、犯罪集团主犯、向大量未成年人贩卖。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总的来说,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衡量的过程。法院将贩卖的数量/金额、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等作为“加法”因素,将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等作为“减法”因素,最终确定具体的刑期和罚金。

我是吴律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