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的辩护中,律师对细节的执着往往能撬动案件结果。有律师团队办理的一起案件里,为核对22万条聊天记录与资金流水,花1个月逐笔匹配,16次会见当事人并做庭前辅导,最终将检察院提出的6.5到7年量刑建议,争取到5.6年判决。这样的结果,源于律师对违法所得认定的坚持——根据江苏省量刑指导意见,违法所得直接挂钩刑期与罚金,而检察院的金额认定存在问题,律师的较真不仅获得检察官认可,也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合理的结果。
类似的辩护思路在多地案例中得到验证。南京一起网络介绍卖淫罪共同犯罪案,当事人是“键盘手”,负责网上聊单介绍客人,庭审中第一被告试图将大部分涉案金额转嫁到他身上。律师通过聊天记录、同案供述证明其仅提供信息对接,未参与组织策划或资金管控,属于从犯;再通过资金流水和获利分成,展示其与第一被告的作用差异,最终法院认定从犯,当事人获1年多有期徒刑,而第一被告获5年多。
浙江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徐某被指控参与发放招嫖小卡片60次(属情节严重,应处5年以上)。律师研究案卷和笔录后发现,徐某只是帮男友接听电话,参与时间短且未获利,提出从犯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判处2年4个月有期徒刑。这说明,及时介入案件、深入研究证据,是识别从犯情节的关键。
四川郫县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中,党某经营宾馆期间容留卖淫女并介绍交易,被逮捕后家属委托律师。律师以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为由辩护,法院考虑这些情节,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初犯身份与良好的认罪态度,成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湖南宁远一起案件则引发争议:陈涛介绍未成年人卖淫,还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法院以介绍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1年4个月。被害人家属质疑判决过轻,称被告人家属花20余万元打点司法机关,目前线索已被永州市纪委监委受理。此案的焦点在于,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是否属于加重情节——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幼女卖淫才处5年以上,而介绍未成年人并未明确加重,但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则需从重处罚,这也引发对“组织”与“介绍”法律边界的讨论。
湛江经开区检察院近期办理多起利用网络社交软件介绍卖淫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发放招嫖小卡片、社交平台发布擦边视频与“交友”信息吸引嫖客,在卖淫人员和嫖客间牵线获利,最终被公诉。这类新型犯罪形式,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打击能力,也提醒公众:网络“交友”“陪玩”可能暗藏非法交易,需警惕陷阱。
这些案例共同说明,介绍卖淫罪的辩护核心在于“细节突破”——要么通过证据区分主从犯,要么抓住初犯、认罪悔罪等情节,要么质疑金额或情节认定的准确性。律师的每一份努力,无论是核对海量数据,还是反复会见当事人,都是为了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合理的结果。而不同案例中的争议与共识,也折射出介绍卖淫罪司法实践的复杂性:既要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也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需要律师与司法机关共同坚守证据与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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