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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强化瓶装液化气安全源头管控,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黑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公告。
★★一、时间及范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全区范围内任何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黑气窝点”,违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黑气”“黑气瓶”的行为均属于举报范围。
二、举报内容1.非法经营与储存:未取得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销售液化气;非法储存、倒灌、分装瓶装液化石油气。2.违规气瓶:使用非法制造、非法改装、报废、超期限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无二维码信息标志或信息模糊不清的气瓶。3.违规充装与供应:向高层建筑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液化气;在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场所存放气瓶。4.非法运输:使用不符合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运输气瓶;送气服务人员未持证、车辆未登记备案或无明显标识。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四、举报要求与具体处置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相关信息及违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区住建部门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并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五、奖励标准 举报内容经查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一瓶(14.5公斤)液化气的奖励。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举报证据(实时通话记录截图等)到区住建局领取奖励,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大丰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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