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其骧先生以历史地图集的区划考证为核心,提出“隆中属东汉南阳郡邓县”的论断,进而佐证“隆中为诸葛亮躬耕原址”,其观点被“襄阳说”奉为圭臬。看似立足历史地理的严谨考证,实则是混淆汉晋行政区划边界、割裂史料语境、无视考古实证的片面之论。在东汉正史地理记载、南阳卧龙岗考古铁证与历史传承脉络面前,这一论断的逻辑漏洞与史实谬误昭然若揭,根本无法成立。

一、时空错置:以晋代区划曲解东汉地理,违背历史考据核心原则

判定诸葛亮躬耕地的地理归属,首要前提是严格遵循“东汉末年”这一历史时空坐标,而非以后世行政区划逆向推演。诸葛亮“躬耕于南阳”的自述,明确指向东汉献帝建安年间的南阳郡,这一时期的行政区划边界,在《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中有清晰记载:“南阳郡,秦置,莽曰前队。属荆州。户三十五万九千三百一十六,口一百九十四万二千五十一。县三十六”,其南界以汉水为天然屏障,与南郡隔江相望,“汉水以北为南阳,汉水以南为南郡”是东汉官方划定的、不容混淆的行政疆域。

谭其骧先生在编纂《中国历史地图集》时,将隆中划入东汉南阳郡邓县的辖区,其核心依据是东晋习凿齿《汉晋春秋》中“亮家于南阳之邓县,在襄阳城西二十里”的记载。然而,这一考证存在致命的时空错置缺陷:习凿齿生活的东晋时期,距诸葛亮躬耕南阳已逾百年,彼时南阳郡与南郡的行政区划已历经曹魏、西晋的多次调整,邓县的管辖范围相较东汉发生了显著变化。将东晋文献记载的晋代区划,强行套用于东汉末年的地理空间,本质上是违背“时空对应”这一历史考据核心原则的做法。更关键的是,《邓州瓤城遗址考古报告(2019年版)》以考古实证明确指出,东汉邓县的治所位于今邓州境内,其管辖范围南至汉水北岸,南岸的隆中地区在东汉时期从未被纳入南阳郡邓县版图,始终隶属于南郡襄阳县。谭其骧先生无视东汉正史的明确记载与当代考古的铁证,仅凭后世文献的片面表述便重构东汉地理边界,其论断的史料基础从根源上便已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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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割裂语境:孤立解读史料,无视诸葛亮自述的核心权威

历史考据的关键在于完整解读史料语境,而非孤立截取只言片语为己所用。谭其骧先生的论断,刻意回避了诸葛亮“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的核心自述,以及西晋陈寿《三国志》对这一史实的确认,反而将后世杂记的记载置于当事人自述之上,这是典型的“舍本逐末”式考据。

诸葛亮在《出师表》中的自述,是其对自身躬耕经历的直接记录,属于第一手史料,其真实性与权威性远非后世文献可比。而陈寿在《三国志》中全文收录《出师表》,且在《诸葛亮传》中明确记载“先主屯新野,遂诣亮,凡三往,乃见”,新野与南阳卧龙岗相距仅数十里,地理逻辑完全契合;反观隆中,地处汉水南岸的南郡境内,与新野相隔汉水,且在刘表势力的直接控制之下,与《三国志》记载的“三顾茅庐”地理路径格格不入。谭其骧先生在考证中,既未对诸葛亮自述作出合理的地理解释,也未回应《三国志》记载的地理逻辑,反而以“邓县辖隆中”的牵强结论强行对接“躬耕于南阳”的表述,这种割裂史料语境的考证方式,完全背离了历史研究的客观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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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谭其骧先生援引的《水经注》中“沔水又东径隆中,历亮旧宅”的记载,同样不能作为“隆中属南阳郡”的证据。郦道元生活的北魏时期,距东汉末年已近三百年,其记载不可避免地掺杂了后世的附会传说;且《水经注》本身是一部地理著作,而非行政区划专著,其对“亮旧宅”的记载,更多是基于当时的民间传闻,而非严谨的行政疆域考证。将北魏时期的地理描述当作东汉行政区划的铁证,无异于缘木求鱼。

三、考古证伪:隆中无汉魏遗存,南阳卧龙岗实证确凿

考古发掘是还原历史真相的最有力手段,而南阳卧龙岗与襄阳隆中两地的考古成果,从实物层面彻底证伪了谭其骧先生的“隆中属汉南阳郡”论。

南阳卧龙岗的考古发现,构建了“躬耕于南阳”的完整实物证据链。根据《南阳卧龙岗捍卫遗址考古报告(2015年版)》,卧龙岗武侯祠南侧清理出的东汉末年耕作层,厚度达20至30厘米,土壤中检测出碳化稻壳、粟粒等农作物遗存,经碳十四测年,其年代精准覆盖诸葛亮躬耕的公元197年至207年,土层中清晰的人工翻耕痕迹,直接印证了“躬耕陇亩”的史实。遗址西侧发掘的东汉水渠,采用汉代典型的错缝砌砖工艺,与南阳郡六门堰灌渠系统一脉相承,证明此处东汉时期已具备完善的灌溉条件,足以支撑规模化农耕生产。南麓出土的汉代半地穴式房基、陶灶、青釉陶罐,以及记载诸子百家典籍的隶书竹简残片,生动还原了东汉末年士人“昼耕夜读”的生活场景。这些考古遗存,与诸葛亮的自述、《三国志》的记载相互印证,形成了闭环式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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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襄阳隆中,经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四次系统性勘探,核心区域内未发现任何东汉至三国时期的人类活动遗存。《隆中遗址考古勘探报告(2003年版)》明确记载,隆中现存的建筑遗存,年代最早不超过明代嘉靖年间;2018年发表于《江汉考古》的补充勘探成果进一步证实,隆中地区的土壤坡面在明代之前均为自然堆积层,无人工耕作形成的犁底层,也无任何农作物碳化遗存,证明此处明代之前从未开展过规模化农业生产,根本不具备“躬耕”的物质基础。被“襄阳说”奉为核心物证的六角井,经热释光测年,其砖材为清康熙年间烧制,纯属后世伪造的景观。考古实证清晰表明,隆中在东汉末年仅是一片未被开发的自然区域,既不属于南阳郡,也绝非诸葛亮的躬耕之地。谭其骧先生的论断,在考古铁证面前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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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传承辨伪:南阳纪念脉络清晰,隆中附会痕迹明显

历史纪念传统的延续性,是佐证历史事实的重要参考,而南阳卧龙岗与襄阳隆中在纪念传统上的差异,进一步凸显了谭其骧先生论断的谬误。

南阳卧龙岗的诸葛亮纪念传统,自三国时期便已发端,千年传承从未中断。诸葛亮病逝后,蜀故将黄权率族人在此立祠祭祀,开启了纪念先河;西晋永兴年间,镇南将军刘弘“观亮故宅”于南阳,令李兴撰写《祭诸葛丞相文》,这是正史明确记载的对诸葛亮躬耕之地的追祭;唐代《诸葛庐碑》清晰记载“诸葛庐在南阳县城西南七里”,李白、刘禹锡等诗人的诗作中,“南阳诸葛庐”更是反复出现的经典意象;宋金时期,岳飞途经卧龙岗,手书前后《出师表》,成为流传千古的文化瑰宝;元代仁宗钦定卧龙岗为“武侯祠”,设立诸葛书院,明清两代屡经朝廷敕修,其历史地位得到官方的反复确认。这一从三国到明清的完整纪念脉络,与考古遗存、正史记载相互印证,构成了无可辩驳的历史证据链。

而襄阳隆中所谓的“诸葛亮纪念传统”,不仅缺乏汉晋时期的文献与实物支撑,且附会痕迹十分明显。隆中现存的武侯祠、三顾堂等建筑,均为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重建,此前并无可靠的文献记载或实物遗存证明其与诸葛亮有关。其纪念传统的兴起,始于明清时期地方文化对历史名人资源的争夺,是典型的“后起附会”产物。谭其骧先生将这种晚出的附会传统当作立论依据,无疑是混淆了历史事实与后世建构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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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谭其骧先生“隆中属汉南阳郡”的论断,既存在时空错置的考据缺陷,又割裂了史料的核心语境,更在考古实证与历史传承面前不堪一击。诸葛亮“躬耕于南阳”的历史真相,有当事人的自述为核心,有正史的记载为支撑,有考古的遗存为实证,有千年的传承为佐证,绝非任何基于后世文献的牵强附会所能撼动。任何脱离东汉历史时空、无视科学实证的地理考据,终将被历史的真相所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