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易事特,证券代码:300376)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最新进展:一审法院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判决易事特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部分案件已在调解后实际获赔。将为后续所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了强有力的判例参考,极大地鼓舞维权信心。
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仅剩最后3个多月,符合条件的股民朋友可继续加入,目前,正是其他受损投资者提起诉讼的绝佳时机,千万不要错过机会。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征集易事特(300376)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易事特(300376)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联系登记。
一、索赔依据
2024年12月31日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综上,易事特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增营业收入总额约为39.74亿元。
2023年5月11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8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先生立案。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之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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