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住房前期
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促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南发改收费规〔2026〕1号)对外发布。
新规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有效期5年,
覆盖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全域,
对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规明确,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含车位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需执行统一收费标准,通过标准化定价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新规制定了分级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一级服务有电梯1.62-1.96元、无电梯0.94-1.38元;二级服务有电梯1.28-1.61元、无电梯0.61-0.93元;三级服务有电梯0.88-1.27元、无电梯0.39-0.60元。
“针对特殊情形,新规也作出了详细补充,例如物业服务等级未达三级的,收费标准在三级最低价基础上下浮;保障性住房物业费不超过三级服务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带室外庭院、独立成栋的商品住房和联排商品住房,收费标准可按约定等级的有电梯住房标准上浮不超过50%;既有住房业主加装电梯的,物业费按无电梯标准执行,加装电梯的维保、年检、运行费等由业主协商分摊。”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方面,自有产权车位每月每车位收费不超过50元,子母车位每月每车位收费不超过70元。
据了解,为规范收费行为,新规还明确禁止多项违规操作,不得收取公示项目外的任何费用,代专业经营单位收费不得额外收取手续费;装修期间,严禁向业主收取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装修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同时,新规要求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人需在房屋销售场所、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及收费地点,主动公示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保障业主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来源 |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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