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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晋中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因在2023年市城区停车场及便民市场建设项目中,存在必须招标而不招标、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被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67525.21元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已正式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晋中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作为该民生项目的负责单位,其行为已构成“必须招标而不招标”的违法情形,违反了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并参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规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必须招标项目规避招标的,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涉国有资金项目还可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相关责任人也将被追责,此次处罚正是对该法律条款的严格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曾于2024年4月发布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补全招标程序。

公告显示,2023年市城区停车场及便民市场建设项目惠及市民出行与生活便利,核心建设内容包含两大板块:一是通过盘活闲置用地、腾退机关办公用地等集约用地方式,新建玉湖南路停车场、安宁桥西南侧停车场等10处停车场,同步建设玉湖南路便民市场,项目改造总面积达19088.18平方米;二是对思凤街、菜园西街等9条路段路边侧石进行降低改造,新增便民停车位,改造面积7573.3平方米,建成后将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买菜难等民生痛点。
此次行政处罚,既彰显了晋中市规范招投标领域秩序、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也为各类民生项目建设单位敲响警钟。后续项目推进中,需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规定,保障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切实让民生工程惠及广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