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按照省、市应急部门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榆社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布点规划
不得位于县禁放和限放区域内。箕城镇不超6家;云竹镇、郝北镇不超4家;社城镇、河峪乡、西马乡、北寨乡不超3家。
二、选址要求
零售店选址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主要为:
1.实行专店经营模式且安全消防疏散通道畅通,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安全出口应不少于2个;
2.面积大于10㎡小于200㎡且周围50m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
3.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加油站等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加工、储存等场所和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4.不得设置在居民居住小区内、桥下及涵洞内以及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5.不得位于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以及设置在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得设置在二层建筑物作为营业场所、培训、教室、会议室等场所楼下,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申请零售场所;
7.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其他密实墙,且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8.零售店周围25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9.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雨搭(不燃材料制作);
10.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5m,搬运烟花爆竹的门宽不小于1.2m;
11.应配备5kg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面积小于100㎡时至少配备2具,大于100㎡时应配备4具;
12.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
三、申请受理
时间: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
地点:申请地乡镇人民政府
箕城镇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鹿 松13353542382
云竹镇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 琨19935420456
郝北镇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宇欣17835405984
社城镇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 净18306809595
河峪乡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 鑫15364836686
西马乡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常 乐13994786969
北寨乡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 晶18404903026
所需资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烟花爆竹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属地乡镇领取)
四、现场核查
乡镇初审(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1日)。各乡镇对申报受理的门店依次进行核查,对初审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出具《烟花爆竹零售店选址初步审查表》并及时报送县应急部门。
县局复核。县应急部门接到乡镇初审合格报送后,严格按照布点要求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开展现场复核。经复核合格确认的申请人需在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一楼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提交相应资料到县应急部门(县政府前楼431)。
五、颁发证件
经资料审查通过后可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股。
联系方式:0354-6622911。
榆社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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