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县人民政府网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关于撤销江苏辉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登记的决定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根据公司登记档案记载,公司住所为泗洪县上塘镇工业园区,陈小宇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25年8月,我局依职权发函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江苏辉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实:江苏辉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办理注销登记时,在实际并未对公司财务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出具了“清算报告”取得了注销登记,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行为属实。

2025年11月13日,本局依法在宿迁晚报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了《泗洪县数据局拟撤销企业登记告知书》(洪数企撤告字[2025]13号),告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要求听证。

江苏辉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情节严重,我局研究决定:

撤销江苏辉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数据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