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绍兴住房公积金发布新政策

公积金除了偿还贷款

还可用来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每年最高额度可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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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嘉兴市也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交物业费

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缴存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职工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自住住房物业费,但只仅限于提取支付申请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嘉兴市行政范围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费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按实支付,最高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200元。

物业费发票上的交费时段不足12个月的,须待交足12个月后才可办理提取。高端(含)以上人才家庭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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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还将这一功能上架浙里办,业务上线半个月来,市民已在线办理188笔,总金额38万余元。

来源:浙江日报、绍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