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刑事法院对当地反对党议员朗西曼·罗姆涉嫌刑事诽谤一案作出关键裁定,认定其针对外国商人本杰明·毛尔伯格的相关言论具备诽谤性质。
法院已正式下令对这起由本杰明·毛尔伯格提起的诉讼启动起诉程序,该案同时附带一项民事诉讼,原告方明确提出1亿泰铢的损害赔偿诉求。
据悉,朗西曼·罗姆身为泰国人民党议员,同时担任议会国家安全和边境事务委员会主席,长期关注打击网络诈骗及跨国犯罪议题,曾多次就相关问题发表公开言论。
此次纠纷的源头可追溯至9月30日的泰国议会辩论,当时朗西曼在发言中直指本杰明·毛尔伯格与某诈骗团伙及非法呼叫中心运营存在关联,相关言论迅速引发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本杰明·毛尔伯格作为南非公民,此前就曾被独立调查组织列为追踪目标,该组织曾披露其与柬埔寨某复杂金融网络存在关联,且牵涉泰国政界人物相关的加密货币交易争议。
朗西曼的上述言论被本杰明·毛尔伯格认为严重损害了自身商业声誉及个人形象,随即发起刑事诽谤诉讼及附带民事诉讼。
泰国刑事法院于11月24日对该案开展初步审查,结合多方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研判后,作出了启动起诉程序的判决。
核查结果显示,朗西曼在议会辩论中的言论通过广播、电视等渠道传播至议会之外,形成了广泛的公众可达性,并非局限于议会内部的封闭讨论。
法院据此裁定,这些言论足以引导第三方产生合理联想,认为原告本杰明·毛尔伯格参与了非法欺诈计划,涉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利益、从事洗钱活动及经营非法业务。
从法律定性来看,法院明确认定朗西曼的言论已构成向第三方公开诽谤,客观上存在导致原告名誉受损、遭受他人憎恶的潜在后果。
尽管言论出自议员之口,但法院强调,其传播范围超出议会范畴这一事实,使得该言论不再享有绝对豁免权,朗西曼需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朗西曼一方可能主张的宪法保护,法院进一步作出明确裁决,泰国宪法第124条规定的议员言论豁免权在此案中不适用。
核心原因在于原告本杰明·毛尔伯格属于议会外部当事人,在朗西曼发表相关指控言论时,无任何机会当场作出回应或进行辩解,双方地位存在明显不对等。
即便朗西曼的言论发生在政府政策辩论期间,法院仍认为,其针对本杰明·毛尔伯格的具体指控与公共政策议题无直接关联,且发言时未能提供任何明确、有效的证据佐证观点。
最终,法院认定该案完全符合泰国《刑法》第328条关于广告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具备充分的起诉理由,正式下令继续推进案件的后续司法程序。
根据泰国《刑法》第328条规定,构成广告诽谤罪者,最高可面临2年以下监禁或20万泰铢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
目前,朗西曼·罗姆方面尚未就法院裁定作出公开回应,这场牵涉议员言论边界与跨国商业名誉的诉讼,后续进展备受外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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