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不实的职业背景调查函,导致到手的工作“飞了”。愤怒的李女士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发函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就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李女士得到发函公司的赔礼道歉,并获得经济损失赔偿6000元。

2015年,李女士入职甲房地产公司,2023年甲房地产公司以经济性裁员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李女士认为公司的解约理由缺乏依据,属于违法解除,随即提出赔偿要求。最终法院明确认定,甲房地产公司的解约行为不符合法定经济性裁员要件,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李女士支付相应赔偿。

2025年5月,李女士获得乙房地产公司的录用机会,就在双方即将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之时,乙房地产公司突然收到了一份来自丙房地产公司的《关于李××在我司任职期间情况说明的函》。这份函件让乙房地产公司决定不再与李女士签订劳动合同。李女士经了解发现,丙房地产公司与自己的原雇主甲房地产公司同属某集团公司旗下,且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她认为,丙房地产公司此举远超正常背景调查范畴,实则是甲房地产公司借关联企业之手进行“打击报复”。函件中的不实内容不仅让她失去来之不易的工作,更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与平等就业权。

为讨回公道,李女士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房地产公司停止侵害、出具书面道歉书,并支付名誉权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后查明,丙房地产公司在函件中称李女士系被 “经济性裁员”,这与此前生效判决认定的“甲房地产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严重不符。同时,函件中提及的李女士“在微信群挑起事端”“多次以不实消息投诉举报”等内容,丙房地产公司均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最终,七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丙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李女士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形式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元。

一审判决后,丙房地产公司提起上诉,但在开庭时未到庭参与诉讼,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遂裁定按丙房地产公司撤回上诉处理。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这起案件给职场各方敲响了警钟。”据本案的主办法官介绍,如今,背景调查已深度融入职场各行业、各级职级的招聘流程,成为职场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背景调查必须恪守法律底线,在合法框架内规范开展,任何单位都不得逾越边界、滥用权力。而劳动者在职场中若遭遇类似以不实信息阻碍就业的情况,要注意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勿因一时的无助与迷茫错失维权良机。

来源 | 桂林日报(记者张苑 通讯员李礼 李蔚霞)

实习编辑 | 文菱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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