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 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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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目的
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通过年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为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承接购买服务和接受资助等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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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 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 基金会,参加年度检查。
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参加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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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社会组织网上填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网上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与实地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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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31日
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须在网上填报完成《年度检查报告书》,按要求提交有关年检材料, 其中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慈善组织须在网上填报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按要求提交有关年度工作材料, 并在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
2026年5月31日前
各业务主管单位在网上完成对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的年检初审,各行业管理部门在网上提出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监管意见,将有关年检材料移交登记管理机关。
2026年6月30日前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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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要求
1️⃣ 应参检的社会组织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mzj.sh.gov.cn/shzz/index.html)开设的“2025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专栏,进行网上填报。
2️⃣ 社会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或者《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年检的具体安排,请留意下方“阅读原文”中有关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点击 “阅读原文”,查看《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上观号作者: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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