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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16年8月,周建国因限购政策,借用外甥女吴晓琳的名义购买一号房屋(位于北京通州)。

全部购房资金由周建国承担:首付款近70万元、契税2.7万余元,以及自2017年7月起至2023年2月的全部月供(共计33万余元),均由其直接转账至吴晓琳账户,再由吴晓琳支付给开发商及银行。

房屋交付后,吴晓琳曾将房屋出租,租金也转回给周建国。

2015年12月,吴晓琳与丈夫郑伟登记结婚。2017年4月,二人因矛盾分居,2018年10月经法院判决离婚。

在后续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中,法院将一号房屋认定为吴晓琳与郑伟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归吴晓琳所有。

周建国认为,自己作为实际出资人,权益因房屋被分割而受损,遂起诉吴晓琳与郑伟,要求二人共同返还其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

吴晓琳认可全部事实,同意返还。

郑伟则坚决反对,主张:

转账已过诉讼时效;

款项系周建国与吴晓琳串通虚构债务,意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自己从未收到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一、吴晓琳返还周建国544,862.46元及利息;

二、郑伟返还周建国515,380.29元;

周建国作为实际出资人,成功从两名被告处追回逾百万元购房款

三、法院说理要点

未超诉讼时效。

周建国在2023年1月二审判决确认房屋归属后才明确权利受损,此时起诉未超过三年时效。

出资事实清楚,借名关系成立。

银行流水显示首付款、契税、月供均由周建国支付;

吴晓琳收取租金后转回周建国;

购房时销售人员微信聊天记录提及“你舅他们”,佐证实际购房人身份。

不存在虚假诉讼或转移财产。

一号房屋购于2016年8月,当时吴晓琳与郑伟刚结婚不久,尚无离婚迹象,缺乏转移财产动机;

夫妻二人收入水平无法支撑短期内数百万元购房支出。

房屋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损害出资人权益。

周建国虽非产权人,但其出资已被用于购置并保全该房产,现房产被吴晓琳与郑伟分割,二人构成不当得利,应按各自获益比例返还相应款项。

综上,周建国有权要求两被告返还其实际支付的购房成本。

四、律师提示(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

借名买房风险极高,尤其当名义人婚姻变动时,出资人极易“钱房两空”。本案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三点:

资金流向清晰可查(从出资到还款全程留痕);

房屋使用收益归属明确(租金回流佐证实际控制);

购房时间早于婚姻危机(排除恶意串通嫌疑)。

建议:

借名购房务必签订书面协议;

所有款项尽量直接支付至开发商或银行,避免经手名义人账户;

一旦名义人婚姻出现裂痕,应立即采取法律措施保全权益。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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