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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长治市市政运行维护管理中心

发布招募公告

暂定在潞州区和上党区

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总量为1.3万辆

其中

潞州区共享自行车为0.2万辆

共享电动自行车为0.9万辆

上党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为0.2万辆

全文如下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满足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根据《长治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潞州区、上党区引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企业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色出行的发展思路,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运营、服务等工作,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控总量、规范投放。综合考虑城市设施承载力、出行特征需求、骑行安全、停放秩序等因素,做好总量控制,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投放。

(二)提服务、安全可靠。坚持依法经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强化车辆运行调度,规范企业经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实现行业运营动态管理。

(三)共监管、协同治理。加强规划引导,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完善出行交通设施建设。立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同监管,倡导市民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三、投放范围及数量

此次投放区域范围暂为潞州区和上党区,投放总量为1.3万辆,其中潞州区共享自行车为0.2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为0.9万辆,上党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为0.2万辆。运营企业投入经营后,根据每季度运营服务质量评价情况动态调整投放数量。

四、运营要求

(一)企业投放车辆符合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普通共享自行车符合《自行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青少年自行车、山地自行车与竞赛自行车的要求》(GB 3565.2—2022),车身结构牢固、制动系统可靠、车铃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无改装、拼装情况;共享电动自行车需满足3C认证,满足《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54-2024)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并随车配备智能安全头盔(以技术控制手段保证头盔正确佩戴后方可骑行),仅支持单人骑行,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载人装置。

(二)运营企业应建立运营管理制度,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组建与投放车辆规模、区域相匹配的运营维护团队,配备符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维修和集中充(换)电场所。

五、登记流程

拟在我市潞州区、上党区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运营企业,在报名时提交拟投放样车实物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入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做好报名登记工作。市城市管理局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运营企业申请进行条件评价。

凡符合申请条件评价的企业,请于2026年1月16日前清退不合规投放车辆。完成条件评价及公示后,落实车辆投放、运营服务协议签订、车辆注册登记、监管平台接入等工作。拟从事经营的企业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撤回不合规车辆或达不到线下服务能力的,视为放弃投放车辆;投放数量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约定数量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投放份额。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可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公告附件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加盖运营企业公章和法人印章。

(三)现场报名地址:长治市市政运行维护管理中心(长治市潞州区电大巷46号、长治市城市管理局院内。)

(四)资料报送电子邮箱:1521363343@qq.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姬珂

联系电话:0355-3132005   17881200793

扫描二维码下载入驻申请表,获取运营企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

长治市市政运行维护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3日

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