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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共服务随人走”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解决进城人口急难愁盼问题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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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楠

2026年新年伊始,关系近4亿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有了新动向。

“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支撑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关工作指出,要着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急难愁盼问题,完善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就业服务,完善兜底性公共服务,让他们更好融入城市。

除此之外,近年来备受关注、被视为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关键举措的“公共服务随人走”也将在今年更有作为。会议明确,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推进各项举措,构建适应公共服务随人走的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体系,按照常住人口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不断完善有利于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政策。

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人人均等享有,一方面是对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要求的深入贯彻,另一方面也能让更多进城人口有效融入城镇,共享现代城市文明。

一直以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导致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化,由此带来体制机制壁垒,客观上造成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不能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事实。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近4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202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67%,而城镇户籍人口比重只有50%左右。

这意味着,大量人口不能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到与该地户籍人口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值得一提的是,政策部署早已先行。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明确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2025年初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到,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2025年6月,《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提出,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由常住地提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重申,要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就率先发力推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强调“科学有序、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服务随人走”,凸显了本届政府决心兑现政策目标、破局城乡二元公共服务格局的坚定决心。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的全覆盖,突破核心在于打破传统户籍壁垒。

近年来,国家层面积极推动居住证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供给压力,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落地。然而,在推行居住证制度基础上,还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才能真正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导致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与户籍绑定,形成“人户分离”的制度性困境;财政转移支付与户籍人口挂钩的分配机制,加剧了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这些体制机制瓶颈,直接影响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供需平衡。

破局之道,在于构建“有效的政府治理”统筹机制。比如,围绕逐步剥离户籍附加的公共服务功能,推动居住证制度与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完全挂钩。再比如,形成公共服务要素保障机制。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指标、公共服务人员编制的动态调整机制等。

实现“公共服务随人走”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解决进城人口急难愁盼问题的迫切需要。唯有以制度创新破除体制机制壁垒,以要素保障支撑政策落地,才能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目标,让农业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市,尽显新型城镇化的本质要义。

作者系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总 监 制丨王列军车海刚

监 制丨陈 波 王 彧 杨玉洋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谷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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