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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资料来源:徐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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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显示

徐州市睢宁县强萍商贸有限公司

因销售并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被江苏省睢宁县市场监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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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案源于2025年8月30日睢宁县公安局在路面检查中发现的一辆涉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初步询问,涉案车辆由睢宁强萍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并进行非法改装。随后,睢宁县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于9月3日对涉事门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场承认其销售并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经查,2025年6月30日,该公司以2900元的价格销售一辆型号为TDR4048Z的电动自行车,随后为顾客进行改装,包括更换外壳、加长车座、解除速度限制装置等,使车辆时速可达约80公里。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自2025年5月起,该公司共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8辆,其中1辆为其他经销商所售车辆。截至案发,该公司共销售同类车辆8辆,违法所得共计2200元。

“擅自解除限速装置、提升车速,严重违反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给道路安全带来隐患。”睢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该行为已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召回已改装车辆并进行整改。

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睢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合计32200元上缴国库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案件中涉及的其他6辆改装车辆信息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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