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仓市陆渡街道

新增货运机动车等车辆

禁止、限制通行道路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太仓市陆渡街道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省市等关于道路通行的相关规定,决定从2026年1月15日起对太仓市陆渡街道新增货运机动车等车辆禁止限制通行道路。

一、新增禁止、限制通行道路:

(1)飞沪大道(郑和中路-上海省界)路段;

(2)上海东路(融沪大道-G15高速公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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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禁止、限制通行道路通行规定:

1.禁止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轻型多用途货车除外)在禁止、限制通行道路上通行。

2.总质量8t及以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自卸货车除外)每日23:00至次日6:00,允许在货车禁限行道路上通行。

3.轻型、微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自卸货车除外)每日9:00至16:30、18:30至次日7:00,允许在货车禁限行道路上通行。

4.在本公告所述禁止、限制通行道路行政区域内,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参照小客车实施通行管理,不受货车限行限制。

5.全天禁止三轮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电动及人力三轮车在禁止、限制通行道路上通行。

6.禁止、限制通行道路禁止鸣喇叭。

三、货运机动车等通行证办理办法:

因实际需要进入禁止、限制通行道路的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可以登录“太仓警方”微信公众号或者“交管12123”手机应用程序,按照相关提示填写录入申请资料。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发放通行证,车辆驾驶人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1月8日

融媒编辑:金陈铖(见习)

校对:陈益

责任编审:夏凤丹 郑天赐

来源:太仓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