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4名评标专家因送餐延时集体不适拒评”的通报,近日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掀起热议。
青海省数据局发布的通报显示,4名参与跨省远程评标的专家因送餐员送错地点导致就餐延迟,出现低血糖、头晕等症状后,坚持要求120急救并拒绝继续履职,最终被调整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这起看似偶然的“身体不适”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事件真相的诸多猜测,更叩问着评标专家的职业操守、管理部门的监管边界以及评标市场的制度韧性。
01、事件回溯:一餐延迟引发的评标中断风波
要厘清这起风波的来龙去脉,首先需还原事件的完整轨迹。
根据青海省数据局的官方通报及后续补充说明,事件发生于2026年1月4日,核心场景是一场跨省远程项目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作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核心角色,其产生方式为随机抽取,此次涉事的郑XX、吴XX、刘XX、曹XX4名专家即通过该方式入选,承担着对项目投标方案进行专业评审的法定职责。
事件的导火索是送餐环节的意外延误。因送餐员送错地点,4名专家未能按时就餐,随后出现了低血糖、头晕等不适症状,并据此提出无法继续履行评标职责,要求呼叫救护车进行医疗救助。
工作人员随即安排就餐,但4名专家餐后表示症状未缓解,仍坚持要求120急救服务,同时明确拒绝继续开展评标工作。
为保障专家人身安全及避免事态升级,交易场所工作人员按要求呼叫救护车,将4人接离评标现场送往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救治,而4名专家在医院就诊后自行离开。
最终,受此影响,该项目招标人不得不重新补充抽取评标专家,才完成了后续的评标工作,青海省数据局则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了将4名专家调整出库、不再聘任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后续回应中补充的两个细节进一步加剧了公众的讨论热度:一是送餐延误时间不到半小时,二是4名专家岁数较高。
这两个细节让“集体不适”的合理性受到质疑,也让事件从单纯的“健康意外”逐渐延伸到对专家职业态度、履职担当的审视。
02、争议核心:健康问题还是态度失范?
围绕这起事件,最核心的争议莫过于:4名专家的行为究竟是单纯的健康问题所致,还是存在心理抵触或态度敷衍的成分?
从客观逻辑与常理判断,这更可能是健康隐患与职业态度缺失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非单一因素导致。
从健康层面看,不能完全否定专家不适的真实性。官方明确提及专家“岁数较高”,而评标工作本身具有责任重、强度高、时长不确定的特点,时常需要加班加点甚至隔夜评标,对老年人的身体耐受度确实是不小的考验。
《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之所以明确要求入库专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正是基于这一工作特性的考量。
送餐延迟不到半小时虽不算过长,但对于本身可能存在血糖调节能力较弱的高龄人群而言,诱发低血糖、头晕等症状存在一定的生理合理性,这一点应当予以客观承认。
但从事件发展过程来看,心理因素与职业态度的缺失同样不容忽视。
其一,4名专家“集体同步”出现症状、同步拒绝评标,这种高度一致性超出了单纯健康意外的概率范畴,难免让人质疑是否存在“借病避责”或“集体施压”的心理。
其二,在工作人员已及时安排就餐的情况下,专家仍坚持要求急救并拒绝履职,缺乏基本的沟通协商意识与责任担当。
评标工作关乎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与项目质量,专家手中的评审权直接关联国有资金安全与市场公平竞争,仅凭短暂延误引发的不适就贸然终止履职,显然违背了“审慎履职”的基本职业要求。
其三,专家在医院自行离开的行为,也从侧面说明其症状可能并非严重到无法继续工作的程度,进一步印证了“态度因素”在事件中的影响。
此外,公众关于“是否存在情绪对抗”的猜测也并非空穴来风。有网友提出,专家可能因送餐延误感到被怠慢,进而以“拒评”表达不满情绪。
这种猜测虽无直接证据,但从职业服务的角度而言,即便后勤保障存在疏漏,专家也应通过合理渠道反馈诉求,而非以放弃履职的方式进行对抗。
毕竟,评标专家的核心职责是专业评审,而非以个人情绪主导工作进程。
03、延伸追问:报酬机制与通报的合规性审视
这起事件还引发了两个关键问题的追问:一是涉事专家是否有权获取此次评标报酬?二是青海省数据局的通报与处理决定是否合理合规?
关于报酬问题,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评审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后,有权获取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但如果存在“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等行为,其评审意见无效,且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此次事件中,4名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拒绝继续履职,属于典型的“擅离职守”情形,且其行为导致评标工作中断,评审未能完成,因此从法律规定与制度逻辑来看,这4名专家无权获取此次评标对应的劳务报酬。
这一报酬机制的设计,本身就是为了约束专家履职行为,确保其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从通报与处理决定的合规性来看,青海省数据局的做法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整体符合程序正义要求。
一方面,处理依据清晰充分。《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入库后不再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解除聘任关系并调整出库;《青海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也作出了类似规定。
4名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暴露的身体耐受度不足与履职态度问题,表明其已不再符合入库专家的基本要求,以此为由将其调整出库,于法有据。
另一方面,处理程序兼顾了原则与温度。通报中既明确了处理结果,也对4名专家过往为评标工作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避免了“一棍子打死”的简单化处理,体现了“权责对等、宽严相济”的监管原则。
不过,公众的疑虑也提示监管部门需进一步提升通报的透明度。有网友提出,通报应补充披露更多细节,如专家的具体年龄、身体状况备案信息、送餐延误的具体时长与责任认定、专家就诊的具体诊断结果等。
这些信息的补充,不仅能更好地回应公众质疑,也能让处理结果更具说服力。从这个角度而言,此次通报虽合规,但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上仍有提升空间。
04、深层影响:评标市场的信任危机与制度反思
这起看似微小的事件,对整个评标市场产生的影响却不容忽视,既暴露了当前评标专家管理与服务保障中的短板,也引发了行业对制度完善的深度反思。
首要影响是冲击了评标专家群体的公信力。
评标专家作为专业权威的代表,其履职行为直接关系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的信任。
此次4名专家因短暂送餐延误就放弃履职,难免让公众质疑专家群体的责任担当与职业素养,甚至可能引发对“专家评审是否严谨公正”的普遍性担忧。
这种信任危机的扩散,不仅会影响公众对评标制度的认同,也可能削弱市场主体对招投标结果的认可度。
其次,暴露了评标工作后勤保障与应急处置机制的不足。
此次事件的直接导火索是送餐延误,这一细节反映出跨省远程评标过程中,后勤保障流程存在漏洞,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预判不足。
同时,面对专家的突发不适与履职拒绝,现场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应急协调方案,只能被动接受评标中断的结果,这也说明当前评标现场的应急处置机制有待完善。
再者,推动了评标专家管理机制的优化完善。
事件发生后,青海省数据局在通报中特别提示所有在库专家“高度重视自身健康管理,定期自行体检”,若存在影响评标工作的健康问题应及时申请退出,隐瞒健康风险者需自行承担后果。
这一提示不仅是对此次事件的回应,也为后续专家管理明确了方向。未来,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可能会进一步强化专家入库健康审核与年度体检制度,建立健康风险动态监测机制,从源头避免“带病履职”与“借病避责”的情况发生。
05、妙手物语:以责任重塑信任,以制度筑牢底线
青海4名评标专家因送餐延误拒评被调整出库的事件,虽属个例,却折射出评标领域职业责任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评标工作关乎公共利益,评标专家的每一次履职都承载着市场信任与公共责任,不能有丝毫懈怠。
从专家个体而言,必须坚守“客观、公正、审慎、尽责”的职业底线,既要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以适配工作强度,更要摒弃“选择性履职”的懈怠心态,以专业担当回应社会期待;
从管理部门而言,既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监管,确保处理结果合规公正,也要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充分的细节披露回应公众质疑,同时完善后勤保障与应急处置机制,为专家履职提供必要支撑;
从制度建设而言,需进一步细化专家履职评价标准,强化责任追溯机制,让“终身负责”的要求真正落地,倒逼专家审慎履职。
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此类争议事件,重塑公众对评标制度的信任,让评标市场真正回归公平、公正、高效的核心价值,为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筑牢制度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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