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整改方案》的确定过程一波三折,清晰勾勒出从“严厉”到“精准”的轨迹: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能“层层加码”#10亿投资因行政乱作为面临打水漂#营商环境需守住“信赖利益”底线

投资10亿、手续齐全、能处置10万吨危废的省级重点环保项目,却因地方部门一纸“撤销公告”被迫停产?河南省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山环保”)的遭遇,戳中了无数企业的痛点:一个曾获中央环保督察组认可整改路径的合规项目,为何被地方主管部门“曲解政策”,从“环保优等生”变成“待罪之身”?中央定调“依法整改超产”,地方却硬推“2:1 减量置换”,这背后是行政乱作为,还是营商环境的失守?一文看懂这场 “人为困境” 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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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10 亿项目的 “生死转折”

环山环保的困境,始于一个响应国家号召的产业升级计划。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升级,该公司计划将两条旧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异地技改合并,建设一条技术更先进、能耗更低、日产5500吨的新生产线。这个项目不只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承载着协同处置10万吨垃圾发电飞灰的重要环保功能,是河南省2023年度 “三个一批” 重点项目,对解决当地环保难题意义重大。

在拿到政府的“准生证”后,环山环保投入10亿真金白银完成项目建设,2023年10月顺利点火试车。可就在企业准备大展拳脚时,命运的转折点突然到来。2024年2月27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南省反馈意见,指出环山环保项目“按要求应实行产能2:1减量替代”,还批评地方政府“违规出台规避产能置换文件,减量替代弱化为等量替代,省工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谁也没想到,这一反馈意见,竟让合规项目一步步走向停产。

关键疑问:项目真的 “违规” 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环山环保项目的审批过程严谨且依据充分,从头到尾都合法合规。

立项前期,河南省工信厅专门致函国家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进行政策咨询,拿到了明确的政策答复(工原函 [2021] 508号)。随后,项目严格遵循当时有效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简称 “80号文”),因为符合“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 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的特定条件,所以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在此基础上,项目通过了河南省发改委、工信厅等多个省级部门的“两高”项目会商联审,2022年5月12日河南省工信厅正式公告,确认了其产能置换的合规性,给项目发放了宝贵的行政许可。投建之初的环山环保项目,妥妥的是“环保优等生”,完全经得起政策和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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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迷局:中央定调与地方跑偏的 3 个关键节点

中央环保督察的反馈意见,本是整改的开始,绝非对企业判 “死刑”。从后续省、市两级政府与中央督察组的沟通,以及《整改方案》的演变过程能清楚看到,中央层面给了企业合规申辩和修正整改路径的机会,最终还采纳了企业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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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系列过程足以说明,中央环保督察组经过充分政策论证,已认可该项目在产能置换问题上的历史合规性。整改重点不再是让企业补齐 2:1 的产能差额,而是规范生产,解决督查时发现的 “日超产2500吨”问题 —— 这对企业来说,是完全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整改任务。

可令人费解的是,河南省工信厅偏偏无视这一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最终方案。据了解,省工信厅(特别是原任及现任个别领导)不仅坚持要求企业进行2:1减量整改,还在最终方案尚未公开、未给予企业任何陈述申辩权的情况下,2024年7月8日悍然单方面撤销了已生效两年的产能置换《公告》。

这一操作直接让企业失去合法生产身份,引发后续市场监管部门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的连锁反应,让企业彻底陷入停产绝境。更让人不解的是,中央批准的方案公布后,新乡市工信局态度 180 度大反转,跟着省厅的错误节奏,出台了与中央精神截然不同的另一套整改方案,人为把整改工作推入死局。10亿投资面临 “打水漂”,160名员工面临失业,年缴千万税收的项目停摆,这哪里是“整改”,分明是“折腾”企业!

谁该担责?两大部门的 “乱作为” 与 “不作为”

环山环保的案例,早已不是简单的政策变动或执行偏差,而是典型的地方政府部门 “乱作为” 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事件,责任归属清晰明确。

首要责任在河南省工信厅。作为作出并撤销行政许可的主体,其行为存在重大过失。一方面,最终整改方案已明确将问题焦点转向 “超产”,可省工信厅仍固执要求企业进行 “2:1 减量置换”,这是对中央批准方案的公然违背和曲解;另一方面,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粗暴撤销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严重侵犯了企业的信赖利益和合法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即便要撤销许可,也必须对企业的信赖利益损失给予补偿。省工信厅 “一撤了之” 的做法,不仅把中央政策执行的压力和成本完全转嫁给企业,更涉嫌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是典型的 “懒政、乱政” 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新乡市相关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问题整改的实施主体和企业所在地的 “父母官”,在省工信厅作出错误决策时,他们没有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反而选择 “跟风错”,出台与中央精神相悖的方案。这种“不作为”和“乱作为”,没能尽到保护本地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最终加剧了企业的困境。

出路何在?3 条建议直指核心

一个投资十亿、能解决160人就业、年贡献巨额税收并能处置10万吨危废的重点环保项目,如今因人为因素濒临破产,成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解开这个“死结”的出路其实很明确:

回归整改正轨,坚决执行中央批准的方案。这是解决问题的核心前提。河南省有关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应立即介入,督促省工信厅纠正错误行为,撤销错误的撤销公告,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整改方案》精神,将整改目标重新聚焦于 “依法依规完成超产能问题整改”。这不仅是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唯一正确途径,更是对中央政策权威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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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有权就省工信厅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依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就因停产遭受的巨额损失主张国家赔偿。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也是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企业按政府规定合规建厂,政府不能随便 “翻脸”,否则就得赔损失!

营造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营商环境。此案暴露出一些地方干部面对压力时,习惯于 “一刀切”“层层加码”,缺乏为企业纾困解难的担当和智慧。必须建立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在执行政策时实事求是,同时严肃追究“乱作为”“不作为”者的责任。中央已经给了明确的整改路径,地方却偏要 “另搞一套”,把政策压力转嫁给企业,这是谁给的权力?

延伸思考:环保高压下,企业该如何守护 “信赖利益”?

环山环保的遭遇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在环保高压态势下,企业要学会守护自身的 “信赖利益”:

一是留存好所有审批文件。从政策咨询答复、产能置换公告到各类审批批文,都要完整留存,这些都是证明项目合规性的关键证据;二是遇到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时,要敢于依法维权,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关注政策落地偏差,一旦发现地方执行政策与中央精神不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结语

环山环保的悲剧,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宏大叙事中,我们不能忽视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生存发展。中央的良法善治,需要地方政府的善作善为来落实。如果地方政府在执行中缺乏担当,将压力简单转嫁给企业,甚至滥用职权、扭曲政策,不仅会扼杀企业的活力,更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区域发展的长远未来。

环保要抓,但不能以牺牲合法企业的利益为代价!我们强烈呼吁,河南省有关部门能够正视问题,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推动事件的妥善解决,让环山环保的巨额投资不至于彻底“打水漂”,也为所有在转型阵痛中的民营企业,点亮一盏名为“公平正义”与“希望”的灯。

你觉得地方部门该为企业损失负责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一起呼吁 “精准整改” 不折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