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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郓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通过排查
抓获2名
非法操控无人机“黑飞”人员
依法开出我县首批
及时消除了潜在公共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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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刘某、刁某在操控无人机飞行时,均未在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依法申报飞行活动,且飞行高度远超适飞空域限定的120米标准。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违法人员刘某、刁某已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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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购买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注册,应按照要求获取相关资质,管控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购买登记、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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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郓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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