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容院充值办卡后,商家却要求现金支付,用卡余额得加价,这合理吗?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明确经营者不得单方面增设消费条件。2023年7月,李女士在某美容工作室办3260元充值卡,含脸部、身体护理及赠送次数,约定可直接刷卡消费。消费部分项目后,她将剩余次数转成新项目。2025年1月,李女士预约服务时被告知节前涨价,用卡余额要额外付30%“手工费”,否则只能现金结算。沟通无果,李女士起诉要求退款。庭审中,双方就退款金额有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服务合同有效,商家擅自增设条件构成根本违约,应按折扣单价结算。最终判决美容工作室退还李女士1639元,双方均未上诉。法官提醒,预付式消费有风险,消费者要留存证据、依法维权;经营者应恪守约定,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