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三点多,河南高速上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开车的是年轻人刘某,车上坐着他的父亲、舅舅和姨父,他们原本要去参加满月宴,结果路上出了大事,前车时速只有46公里,刘某却开到126公里,还因为分心没注意前方,直接撞了上去,后排的两位老人当场死亡,前排的父亲和刘某自己受了重伤,交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前车也有部分过错,但属于次要责任。
法院在处理这个案子时分成两个部分,民事方面由于是亲戚之间免费搭车出行,法官认为可以让刘某少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最终判他少赔两成,但刑事部分结果完全不同,周口法院判处刘某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原因是他造成两人死亡,并且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报警、没有保护现场也没有等待救援,不能算作自首,加上死者家属并未谅解他,因此判决从重处理,目前刘某已经提出上诉。
死者家属的态度很明确,他们不接受道歉也不愿意签谅解书,其中一个儿子提到,给再多的钱也无法填补心里的空缺,因为连一口水都没有人递过来,另一个女儿选择让律师出面处理,她拒绝接受任何采访,刘某的继父则表示理解,说孩子当时受伤太重已经昏迷,根本没有办法报警,他们家里该赔偿的钱都已经赔了,保险也给每个人支付了六十万,民事部分早就解决了,但他也清楚,民事赔偿结束并不代表刑事方面就没事了。
这起事件还有几个让人想不通的地方,后排两位老人去世了,前排的人却活下来,这可能和座位位置、是否系安全带或者撞击角度有关系,官方还没有发布具体分析,警方认定刘某分心驾驶,主要理由是手机掉了,但行车记录仪和通话记录都没有显示他当时在用手机,这个结论显得有点勉强,另外“好意同乘”这个概念在民法中有规定,刑法里怎么适用,各地法院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
最让人难受的是,原本一家人变成了两家人,有人喊“毁了我们两家”,这话听着像在发泄情绪,但也表明大家心里还是盼着法律能看在亲情的份上从轻处理,可法院坚持一点,责任就是责任,不能因为是亲戚就减轻处罚,这个案子其实很典型,一边是熟人社会里看重感情的想法,一边是现代法治强调规则的道理,两边谁也说服不了对方。
现在是2026年1月14号,二审还没开始,刘某在医院恢复身体,家属也在等待结果,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没人再提情分这两个字,大家更关心法律会不会因为一家人就手下留情,我觉得感情是感情,责任是责任,真要讲情面,以后谁还敢开车,但话说回来,如果连亲人都不能多给些宽容,这社会就显得有点冷了。
这件事还没有结束,二审什么时候开庭、怎么判决,现在谁也不知道,但有一点很明确:无论关系多近,只要出了事,该承担的责任就逃不掉,刘某现在只能等待法院的最终决定,他的父亲还在医院里躺着,舅舅和姨父再也回不来了,一家人吃饭的时候桌上少了两个人,这种痛苦不是赔多少钱就能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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