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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由AI生成 易得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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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通过调取周某3个微信账号的全部资金流水发现:近4年半的时间里,周某的交易数近2.7万笔,总流水高达500余万元。其中,有上千笔交易的收款方都指向同一个名字——北京某直播平台公司。

◆从微信消费轨迹可见,周某的生活区域主要在新疆,他频繁出入饭店、娱乐场所,热衷网络社交与直播打赏,生活状态与其“无履行能力”的申报严重不符。

午夜,新疆乌鲁木齐,一处灯火通明的娱乐场所,周某正举杯畅饮,手机屏幕上,是他刚刚给主播送出的“嘉年华”。然而,周某此前早已因欠下巨额债务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那么,为何他还能自由出入高消费场所?甚至在网络世界里挥金如土?

当判决成了“法律白条”

事情要追溯到2019年6月。彼时,四川成都某铝业有限公司(下称“铝业公司”)因与甘肃某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某产生买卖合同纠纷,后者被诉至成都市双流区法院。

经法院认定,建材公司拖欠铝业公司货款51万余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0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建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铝业公司货款5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周某因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和周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铝业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启动后,法院执行局依法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对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财产进行详细查询。结果显示,除建材公司账户上被冻结并划拨的4万余元外,周某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曾约谈过周某,他始终以“公司经营不善,早已资不抵债”为由搪塞。申请执行人铝业公司也提供不出新的财产线索。2020年12月7日,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下称“终本执行”)。

5年间,铝业公司曾多次向法院询问进展,得到的答复始终是,“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走访企业时发现执行线索

时间来到2025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的“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的要求,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调取了辖区涉及民营企业的终本执行案件台账,并逐一进行梳理。

“不能让企业的胜诉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更不能让‘执行难’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绊脚石。”双流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献文向《方圆》记者表示。抱着这样的信念,检察官多次到企业走访。

在与铝业公司的座谈中,公司负责人提到一个细节:“张检察官,我们听说周某还在外面做生意,他会不会把钱藏到别的地方了?我们听说,有些人会用新的银行卡,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转移钱款……”

这番话精准击中了当前终本执行工作中的一个痛点——传统的查控手段对于被执行人新开设的账户以及绑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动态资金流,往往难以触及。

“这个线索有必要深挖!”办案团队立即围绕此案开展专题研判。大家一致认为,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财产形态日益多元,不排除被执行人利用新手段或者新技术隐匿资产、逃避执行的可能。基于此,该院决定对此案启动执行监督程序。

调查伊始,一个难题摆在检察官面前:周某远在新疆,行踪不定,且已与此案“失联”5年之久。他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径?如果有,又该如何找到他转移财产的证据?检察官决定,从线下查询入手展开调查。

检察官首先前往银行,查询周某在判决生效后的银行开户信息。结果发现,周某在2020年8月之后,竟新开了4个银行账户,而这些账户在之前的执行程序中均未被发现和冻结。

调取这4个新账户的流水后,一个复杂的资金网络呈现在检察官面前:账户里几乎没有大额余款,但有大量的小额、高频进出账,且交易备注中频繁出现“微信提现”“网络支付”等字样。这表明,周某通过将新办银行账户绑定微信支付的方式,进行日常的资金流转和隐匿。他的真实财产,很可能就藏在微信钱包里。

花了10万元打赏网络主播

通过调取周某3个微信账号自2020年8月至2024年底的全部资金流水后,打印机足足打出几大页密密麻麻的数据:近4年半的时间里,周某的交易数近2.7万笔,总流水高达500余万元。其中,有上千笔交易的收款方都指向同一个名字——北京某直播平台公司。

微信流水只能证明钱转到了直播平台,却无法直接证明是周某本人在消费。为了锁定最终的“出口”,检察官需要证明这些资金都是通过周某控制的直播账号,流向了北京某直播平台公司。他们转换思路,决定从手机号码的实名认证信息入手。周某用于绑定微信和直播账号的两个手机号码,一个归属地是甘肃兰州,另一个是新疆乌鲁木齐。检察官分别向兰州和乌鲁木齐的检察机关发出了协助调查函,两地检察机关很快反馈关键信息:这两个手机号码,均为周某本人实名注册。

出示了完整的证据链后,北京某直播平台公司调取了周某两个实名直播账号的后台数据。数据显示,自2020年8月底至2024年12月底,其账号累计充值“直播币”106万个,折合人民币10.6万元,全部用于给几个网络主播“刷礼物”。

“从微信消费轨迹可见,周某的生活区域主要在新疆,他频繁出入饭店、娱乐场所,热衷网络社交与直播打赏,生活状态与其‘无履行能力’的申报严重不符。”张献文说。

为将银行流水、微信支付流水、直播平台数据三者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检察官进行了细致的比对工作。“我们随机抽取了百余笔交易,将每一笔交易发生的时间戳(精确到秒)、金额、交易对象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张献文说,结果显示,三者的数据完全吻合,清晰地勾勒出一条周某利用新型支付和消费方式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资金转移路径。

合力打破“执行难”困局

形成完整证据链后,双流区检察院于2025年7月初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立即恢复执行,并加大对周某的执行力度。同时,鉴于周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检察机关依法将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该案恢复执行。案件线索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但案件办理仍面临难点:一方面,近2.7万笔、跨越数年的复杂电子数据,梳理和认定的难度巨大;另一方面,对于直播打赏这种新型的高消费行为,是否能被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拒执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存在一定分歧。

为此,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将前期调查所取得的全部证据材料,分门别类整理成册,形成了一份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证据包”,移交给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其后,刑事检察部门依法介入案件,引导侦查。

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后,行动迅速,在乌鲁木齐将周某抓获归案,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经双流区检察院释法说理,面对确凿的证据和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周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此前,周某以其他手段藏匿了部分财产,2025年7月下旬,他主动一次性将未履行的合同欠款及相应利息共计55万元支付给了铝业公司,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目前,周某涉嫌拒执犯罪的刑事案件正在审查办理中,双流区检察院的思考也在向更深处延伸。

2025年10月,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双流区检察院牵头与该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了《联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备忘录》。双流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汶昊向《方圆》记者介绍,这份备忘录在线索移送、案件受理、立案监督、证据收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机制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为推动类似案件高效办理、凝聚打击拒执犯罪合力提供了长效制度支撑。

“同时,办案团队也总结了当前执行领域层出不穷的新型财产隐匿方式。”李汶昊进一步解释,除此案中暴露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高频消费和资金转移”外,还有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进行“体外循环”、投资虚拟货币洗钱、在海外开设账户藏匿资产,甚至利用“数字货币”进行交易等。这些手段隐蔽性强、技术门槛高、地域跨度大,查处难度极大。

在李汶昊看来,这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检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大力提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能力,善于从海量的、看似杂乱无章的交易数据中发现异常线索和规律。唯有如此,才能助力破解“执行难”这一困扰司法界多年的顽疾,让“纸面权益”真正变成实际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