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们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近日,四川省崇州市某管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握着检察官的手,一个劲儿地感谢检察机关为他的企业排了忧解了难。
某水务公司长期拖欠某管业公司300余万元货款,导致某管业公司资金链几近断裂,直接影响到工人工资发放和企业正常经营。在多次催要无果后,2025年9月,某管业公司将某水务公司起诉至崇州市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水务公司以应由被告住所地(四川省筠连县)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崇州市法院认为该管辖权异议申请属于不予审查的情形,于2025年10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某水务公司遂以崇州市法院存在程序违法情形为由,向崇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崇州市检察院受案后,经初步审查发现,崇州市法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经调查核实,某管业公司的核心诉求是,希望在春节前回笼资金用于支付工人工资,而某水务公司欠付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若纠缠于程序,案件可能陷入漫长的诉讼流程,既增加企业讼累,也不利于矛盾化解,无法实质解决企业紧迫的经营困境。”检察官在全面审查后认为,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实质性化解纠纷。得知某水务公司也面临经营困难后,检察官耐心地对该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我们理解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但如果你们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在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影响更大。而且,某管业公司讨要欠款是为了发放工人工资,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这个要求合法合理。”
面对某管业公司,检察官则从合作共赢的角度进行引导:“我们核查过某水务公司的经营状况,他们确实遇到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如果你们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既能保障工人工资发放,又能维系今后和对方的合作关系,这比通过漫长诉讼消耗企业精力更为可取。”
了解到两家公司曾合作多年,检察官进一步开解道:“你们合作多年,彼此知根知底。水务公司不是没有履约意愿,而是需要时间周转;管业公司也希望能够继续合作,而不仅仅是追回欠款。我们何不寻求一个既能解决眼前困难,又能维系未来合作的方案?”这番话让双方态度都发生了转变。检察官又提出,“既然水务公司认可欠款事实,是否可以考虑先支付部分款项解决工人工资问题?”
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某水务公司在春节前先行支付100万元,用于某管业公司发放工人工资,剩余款项在2026年分期支付。崇州市法院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并于2025年11月12日制作民事调解书。随着民事调解书的送达,某水务公司也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
来源:正义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