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常因行为关联被混淆,但量刑差距极大,从5年到无期徒刑不等,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在案件中的角色和实际作用。

组织卖淫罪是核心主导型犯罪,关键在于对卖淫人员的管理和控制。需通过招募、雇佣等手段控制三人以上从事卖淫,还要制定管理制度如排班、分成,设置安保、收银等辅助岗位。像开足浴店制定服务价格、安排考勤、从交易中抽成60%的老板,就是典型的组织卖淫罪。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最大,起刑点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如强迫幼女、获利丰厚)可判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辅助型犯罪,依附于组织卖淫罪,行为人不直接管理卖淫人员,仅提供帮助。比如充当保镖、管账、接送卖淫人员、维护场所秩序,或为多个卖淫团伙记账的财务公司。协助者通常领固定工资或按次计费,不参与分成,比如给足浴店送餐、打扫卫生的工人,每月领5000元固定工资,就属于协助组织卖淫罪。这类犯罪量刑较轻,一般5年以下,情节严重(如招募、运送10人以上、获利50万以上)才判5到10年。

介绍卖淫罪侧重于撮合交易,核心是搭建卖淫者与嫖客的桥梁。比如牵线搭桥、传递信息、介绍客源,既不控制卖淫者,也不参与组织管理。帮卖淫者介绍客源的中间人,就是介绍卖淫罪。这类犯罪量刑相对较轻,一般5年以下,情节严重(如介绍10人以上、获利5万以上)才判5年以上。

司法实务中,组织卖淫的从犯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容易混淆,关键看是否对卖淫活动有管理权和决策权。比如会所店长虽听命于老板,但负责培训新人、安排接客流程,属于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而单纯负责招募人员、接送嫖客的司机,就是协助组织卖淫罪。另外,组织卖淫罪要求“多人”是三人以上,若不足三人,可能降格为容留或介绍卖淫。

普通人需注意,工作内容决定罪名:参与定价抽成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只做开车接送、发小广告通常是协助组织卖淫罪,牵线搭桥就是介绍卖淫罪。量刑差距很大,组织卖淫罪5年起判,协助组织卖淫罪最低可判6个月。若不慎卷入这类案件,要及时收集聊天记录(如安排接客的对话)、转账记录(固定工资还是分成)、考勤表等证据,帮着厘清角色定位,避免被误判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