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劳动者会误以为“劝退=自愿离职”,要么仓促签字错失赔偿,要么因证据不足维权无门。向恒律师事务所提醒:劝退是公司主动提出的解除意向,≠劳动者自愿离职!若公司属违法劝退,劳动者有权主张2N双倍赔偿,而维权成功的核心,在于关键证据。
一、劳动关系基础证据:维权的前提
此类证据用于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是主张赔偿的基础,核心材料包括:
1. 书面/电子劳动合同;
2. 未签合同补充凭证:近12个月工资流水、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入职通知书、工作证、考勤打卡记录;
3. 工作关联凭证:工作任务分配单、项目对接邮件、客户沟通记录等。
二、违法劝退核心证据:定责的关键依据
这是区分“劝退”与“自愿离职”、认定公司违法的核心,需重点留存:
1. 沟通记录:与HR、直属领导的通话录音、微信/邮件/短信聊天记录;
2. 行为证据:被移除工作群的通知、办公权限/考勤系统被关闭的截图、门禁失效记录、公司下发的劝退相关书面通知;
三、拒绝“被自愿”的异议凭证:规避默认风险
收到劝退施压或签自愿离职文件要求后,务必主动固定异议证据:
1. 通过EMS+邮件双渠道发送《不同意违法劝退及拒绝签署自愿离职文件的异议函》,明确说明劝退非本人意愿、拒绝接受,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并依法支付赔偿;
2. 留存快递回执、邮件已读记录,避免被认定为“默认接受自愿离职”。
四、正常履职凭证:防止被反咬的重要保障
留存劝退期间的考勤记录、工作成果交付记录、主动要求安排工作的沟通记录,证明自身始终积极履行劳动义务,避免被公司以“旷工”“不胜任工作”“严重违纪”等为由反咬,丧失维权主动权。
向恒律所科普:双倍赔偿(2N)适用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N赔偿金,常见场景包括:无正当理由劝退、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辞退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以“不胜任”为由劝退但未履行培训/调岗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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